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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达同志,男,回族,1947年10月出生,贵州安顺人,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69年1月至1972年5月,先后在贵州省安顺县龙青公社当知青、国营一四三厂设计科担任绘图员;1972年5月至1975年12月,在北京航空学院三系航空液压气压附件专业学习;1975年12月至1983年7月,先后任国营一四三厂设计科设计员、厂团委副书记、厂办副主任、主任、党办主任、厂党委委员;1983年7月至1986年8月,任共青团贵州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1986年8月至1996年11月,先后任贵州省人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省人事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其间:1992年6月至1994年1月,挂职任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常委,兴义市委副书记);1996年11月至2001年2月,先后任贵州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2001年2月至2003年1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水城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1月至2006年10月,任贵州省黔南州委书记,都匀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2007年1月至2007年2月,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2007年2月至2007年5月,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7年5月起,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林明达同志是十六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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