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侯翠荣提出:一些贫困地区为增加当地财政收入,不遗余力地四处招商引资。为留住这些“财神”,他们往往以牺牲土地和农民利益为代价。管理部门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城镇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在用地问题上考虑农民的利益。
这位人大代表的建议引起共鸣。虽然说的是一些地方存在的问题,但在全国也有一定的普遍性。如今全国各地招商引资的劲头十足,大有“全民招商”之势。这对于发展一方经济确实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毋庸讳言,在不少地方招商引资往往以损害农民利益为代价。正像侯翠荣代表指出那样,为留住“财神”,不惜以种种优惠政策,只要投资者看中的“风水宝地”,不管是什么良田、土地任你圈,农民的“饭碗田”没了也只能适当得到些经济补偿。还有的地方引进了许多污染项目,诸如化工厂、小造纸厂、小水泥厂等等。
笔者曾耳闻目睹一些地方招商引资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笔者曾问过这样一位乡镇干部:“这些污染项目,在经济发达地区早就明文禁止的,你们却把这些污染项目当个宝贝,私下引进来,这不是在害农民们?”那位乡镇干部语出惊人:“农民好糊弄,厂家造了一个蓄水池,冒充是污水处理池,农民根本就不知道。农民们受害了找上门来,厂家适当给点补偿也就打发了!”接着他又说:“其实,我知道这是在害农民,但我们也没办法。上面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任务大得很,只要能到我们地方落户的,不管是什么项目,除了造枪炮子弹、种植鸦片、生产毒品的,我们什么都敢要。”
这种以损害农民利益为代价的招商引资,虽然为当地财政增加了点收入,为当地官员制造出一点“政绩”,但对农村和农民造成的损害却是巨大的,这是在吃子孙饭,断子孙路。而当地土地、环保部门对这些做法的“失语”,也是在当地党委、政府巨大压力下的一种无奈。
为了杜绝招商引资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我们应尽快推出有关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招商引资,同时要用机制和体制来约束各级领导,政绩考核不能光看经济指标,还应考核“绿色GDP”的指标,尤其是对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为代价的招商引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作者:左崇年
相关链接:
对失地农民不能一补了之
失地农民,一个需要关注的群体
失地农民:你们未被遗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