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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在5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贵阳市有关法律界人士称,面对贵阳交通秩序现状,不仅是机动车司机,包括大多数市民都将面临着新的挑战,因为到时,您的交通陋习,违反的就不仅仅是有关精神文明行为的规定,而是法律……
一:乱穿马路还行吗
按新法规定:“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面对这样的规定,贵阳市的市民到底做得怎样呢?
现象1、不看红绿灯
时间:17日下午4点
地点:新路口青云路口
在半个小时的时间内,过往的行人大约有近500余人,但几乎没有一个人是先停下来看信号灯,再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原则通过。当记者问两名年轻男女为何还亮着红灯时就横穿马路,二人答道:“啊?这也要看灯,没有车就过喽!有车它也不敢撞我!”
现象2、不走斑马线
时间: 17日下午3点40分
地点:醒狮路和富水南路的交叉路口处
此处虽无交通信号灯,但有白色斑马线标识的人行横道显而易见。然而,在约20分钟的时间里,记者没看到一人沿着斑马线过马路。大多数行人只要看见没车,或过往车辆较慢,便随意从任何一个地方穿过马路。
现象3、翻越防护栏
时间:18日12点10分
地点:遵义路人民广场段
离地下过街通道不足100米处,记者遇到了一位翻越护栏的老人。看他年龄虽已近60,但却“身手敏捷”,只见他左顾右盼后,几大步便走到隔离车道的铁链处,掀起铁链,弯腰翻过,随后又大摇大摆地横穿过另一条车道。
再乱穿行最高罚50
17、18日两天内,记者几乎在城区的每一条道路上,处处都可以看见这些违章行为。
贵阳市有关法律界人士解释:虽然在道路交通中,人与车相比有优先通行的权利,但优先的前提要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基本原则。按新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车能“礼让行人”吗
新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现象1、抓紧时间冲
时间:4月17日下午5:19
地点:北京路盐务街口
部分机动车辆为了能抢在红灯亮起前冲过“警戒线”,完全不把正在来往过马路的行人放在眼里,在接近人行横道时非但不减速,反而加大油门。一货车司机因被一过马路的“背篼”阻挡了一下,没能“及时”通过,还探出头来破口大骂。
现象2、我快就先行
时间:4月17日中午1:10
地点:中华路龙井路路口
除了斑马线,交警部门还在此处设置了减速桩,但是此路口仍然混作一团。一些车辆不是减速慢行,而是在加速,部分出租车更是老远就开始闪大灯、按喇叭。行人小心翼翼地在来往奔驰的车流中———左躲、右闪、止步、小跑,夹缝中求得“过路权”。记者正巧看到一位牵着小孙子的老太太,在车流中颤颤巍巍地通过马路时,着实为他们捏了一把汗。
人车事故:先定车担责
相关专业人士解释,按新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取过错推定归责原则,首先确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其次,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即可以免责。
另外,对于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耿敬涛 游红
余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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