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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一部分,是人类在政治领域中所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在一个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采取什么样的政治行为,确立什么样的政治文化,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这个社会和国家进步的水平和面貌。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最高形态。
因此,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上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关键在于实行民主政治。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有过民主是手段还是目的的长期争论。民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手段。但就民主的自身独立意义而言,民主应该被看作是目的,而且应该首先被看作是目的,因为它是进步社会的重要标志和文明社会的重要内容。
毋庸讳言,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如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各种腐败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如被称为是最广泛的民主————“直选”已在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不久前,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因体现了政治运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被称为中国干部工作的重大制度创新、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步骤。这些举措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在不断改革和完善自身的执政方式过程中,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因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可替代。不懂得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就不懂得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就不能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就无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十六大报告也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立足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工作从根本上说都要致力于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是人民民主。没有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由人民自己来依法管理国家大事、人民的各种权利就没有制度保障,各种义务也无法履行,现代化建设就无法顺利进行。发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
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特点是政治权力运行法治化,包括政治权力形成或产生的民主化、权力行使的有效制约机制和程序规则的透明性和公正性。然而,实现政治权力的法治化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众法治意义的增强。较之西方国家,中国封建社会是“人治”为主的社会,缺乏法治传统,民众法治意识和观念较淡薄,因而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的政治运行方式大多表现为专制的、独裁的和无政府主义的。法治观念是近代以来人类的伟大思想成果之一,它包括人格独立、人权、人民主权、社会契约、正义、普选、权力制衡等等意识。应该承认,它不仅为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增加了合理成分,而且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来,其意义在于表明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通过不断转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与发展。然而,依法治国的关键不仅仅是增强民众的法治意识,遵纪守法并以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政府守法,治法者要受治于法,这才是当前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法治化建设任务的重中之重。
总之,政治文明是一个与一定社会形态相联系的动态发展过程。从政治文明的产生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就是扬弃旧文明走向新文明的历史。我们要善于区分政治观念、结构、行为和文化中的文明成分与不文明成分,以世界政治文明中的优良成分置换自身的不文明成分,摒弃蒙昧、野蛮因子,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以及个人价值的实现开辟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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