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向服务与协调,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快发展小城镇,提高农业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水平。
经济调节职能。 政府经济调节职能主要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优化经济结构。一方面、通过改革和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征地制度、农村税费制度,加大对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的财政资金投入等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加强对城镇化的规划、指导和财力支持,改革户籍制度、城乡就业制度,以加快城镇化进程。第三,对县域经济发展给予协调、指导和财政支持。第四,采取鼓励性的政策措施,吸引外资。
市场监管职能。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在市场监管方面的主要职能:界定和保护各类产权;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扩大市场对内对外开放,逐步消除行政性垄断,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对产品定价和产品质量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等。
社会管理职能。 首先是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依法指导和帮助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推进社区和乡村基层组织自治;为落实公民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民主权利创造条件。其次是维护社会安全秩序。依法惩处各种犯罪活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解决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在安全生产方面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等等。
公共服务职能。 加强对就业的指导和扶持,给予企业的技术培训项目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以更大的财政支持;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加快建设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收分配调节力度;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政府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尤其是要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普及程度;逐步把公共医疗服务对象扩大到所有的城乡居民,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通过政府投资和组织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方式,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供给,加强环境保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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