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司法局

 

党组书记、局长:聂兴君
副局长:王黔生
副局长:田茂平

   铜仁市司法局于80年代初恢复组建,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有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基层科、依法治市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律师管理科;有派出机构16个司法所;有法律服务机构4个,即:公证处、芳草律师事务所、中心法律事务所、市区法律事务所。共有工作人员编制42名;其中:公务员36名,事业4名,后勤2名。

   一、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省、地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省、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贯彻执行省、地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4.领导全市的“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协调“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6.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干部队伍。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局长:聂兴君负责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
   副局长:王黔生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基层科、纪检、综治。
   副局长:田茂平协助局长工作,具体分管依法治市办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公证律师管理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政工科: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工作、先进模范人物、先进典型的评选和宣传表彰工作;按权限管理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录用、调进的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使局机关目标管理工作。
   (二)市依法治理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贯彻落实依法治省、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和工作计划;负责撰写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文稿;收集了解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推广依法治理典型经验;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其他工作;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市、乡(镇、办事处)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制培训。
   (三)基层工作科:负责管理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和“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组织、领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担部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建设和执法检查工作。
   (五)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监督指导全市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参与组织全市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查律师机构的设立,律师机构及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登记等工作。监督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按权限审查公证员注册登记;对律师、公证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清理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接受处理对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案件。
   (六)办公室(计财装备科):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秘和报告的起草,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统计、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四、派出机构:
   司法所:为市司法局设在乡(镇、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共16个。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乡(镇、办事处)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全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和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对刑满释放与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法律服务机构:
   ⑴公证处:负责全市的公证工作,有公证员3名,其中有2名具有涉外公证员资格,是铜仁地区唯一承办涉外公证机关,负责全区的涉外公证工作。
   ⑵铜仁市芳律师事务所:该所建于一九八一年,全所有律师10名,系国资所,隶属市司法局。
   1.主要业务范围:①应聘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法律顾问;②刑事辩护、代理;③民事、经济、行政代理;④非诉讼代理;⑤律师见证;⑥法律咨询;⑦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2.法律服务工作程序:①当事人申请;②审查;③受理;④代书、出庭等。
   ⑶铜仁市中心法律事务所:负责全市法律服务工作。全所有法律工作者6名,系局直属所。
   1.主要业务范围:①接受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即担任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法律顾问;②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劳动争议仲裁活动;③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参与调解,申请行政复议,代理合作、担保、分家析产等单项民事、经济、资信调查等法律事务;④主持调解纠纷、经济、劳动争议,生产经营性纠纷及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民间纠纷;⑤解答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各项具体法律事务的方法和途径及政策咨询;⑥代写法律事务文书、诉讼法律文书、非诉讼法律文书及其他有法律意义文书。
   2.法律服务工作程序:①当事人申请或委托;②签订代理委托合同;③代书;④调查取证;⑤出庭。
   ⑷市区法律事务所:负责各乡、镇、办事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主要由各乡、镇、办事处基层法律工作者组成,现该所共有7名法律工作者,隶属基层科。
   1.主要业务范围:①应聘担任法律顾问,即担任辖区内乡、镇、办事处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合伙组织及公民的法律顾问;②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③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服务文书,参与协商和误判,参与调解、仲裁活动,申请行政复议,代理合作、担保、分家财产等单项民事、经济法律事务等;④主持调解纠纷、经济、劳动争议、生产经营性纠纷及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民间纠纷;⑤解答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各项具体法律文 的方法和途径及政策咨询;⑥代写法律事务文书;⑦协助办理公证:协助开展证前服务、办理公证申请,办证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后服务;⑧落实“148”法律服务和释劳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⑨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2.法律服务工作程序:①当事人申请;②审查;③受理;④咨询、代书、出庭等。

资料来源:铜仁市政府信息中心

 
制作单位:新华社贵州分社    铜仁市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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