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财政局

 

局长:杨胜祥

  一、铜仁市财政局情况简介
  铜仁市财政局设有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经济建设科、企业财务科、社会保障科、农业事业财务科、农业税收科、政府采购管理办、政府采购中心、外经科、财政监督检查科、会计科、会计核算中心、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共17个科室中心,76名工作人员,其中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和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收支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有关政策、法规、法令及规章制度,拟定全市财政预算、财政决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实施指导全市财政财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农业各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管理全市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的贷款项目;指导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工作;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应交财政收入;监督检查财税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制定全市财政系统人事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地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铜仁市财政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彻执行国家,财政收支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有关政策、法规、法令及规章制度,拟定全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财政财务工作。
  (二)制定全市财政、税收发展计划,制定财务收入计划,下达年度财政收入任务;编制全市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预算草案和年度决算执行情况;参与制订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高度,并对全市财力实施综合平衡;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的拔付。
  (三)彻落实、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全市财务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四)负责全市财政支出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预算内经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开支的标准及相关政策;。
  (五)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六)管理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费等各项财务支出,监督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七)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拟定相关财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收法令和农业投入的法规,组织农业各税的征管和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支农资金。
  (九)负责外国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单位会计制度,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和评审,管理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一)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罚没收入和其他应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负责全市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制定全市财政系统人事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地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铜仁市财政局设13个职能科(室)和3个管理中心(二级局)。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会务、信息、机要、保密、宣传、档案、财务、公产、信访、接待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和与有关部门联络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财政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的建议;负责重要财税改革的协调工作;指导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拟定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协调指导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制订和监督检查执行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科
  编制汇总全市财政预算,决算,编制和组织市级预算的执行;审定市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月报,分析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办理预算加减和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和批复年度全市财政决算;指导乡镇(处)预算管理,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对乡镇(处)的转移支付工作;协调全市财政资金市调度;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研究拟定全市预算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参与拟定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实施细则,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规规章的执行。办理国债转贷资金的拔款和地方偿付本息,监督转贷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其他支出的分配和管理;管理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人作;研究和参与公共财政的建立。
  (三)国库科
  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和资金调度;汇同市级部门决策;参与编制市场财政决算;对市级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解决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乡镇(处)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工作,按规定办理市级预算缴款、拔款工作;办理市对乡镇(处)的资金拔付,负责审核批报银行开设帐户有关事宜;管理政府基金;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财政工资专户,组织实施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统一发放。
  (四)经济建设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基建投资、技术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负责彻执行并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投资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的研究,参与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制订;指导投资评审中心的业务工作;核定并办理政策性基本建设贷贴息; 参与投资建设项目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投标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查财务决算。管理国家物资、粮食、棉花、食糖、食盐、化肥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管理粮食风险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跟踪监督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砰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建成后效益考核;拟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年度决算。
  (五)企业财务科
  参与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和分配政策的研究;制订市属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参与有关企业税收政策研究;配合研究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深化改革等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市直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监管市直国有企业财务;承担外贸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监管、企业亏损补贴、企业退税等支出项目的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拟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工业、交通城建、环保等部门专项经费和预算内经费管理;负责商业、旅游、供销社、粮食系统单位经费预算管理,管理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归口审批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和产权界定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全市地方国有企业财务信息,按月编制企业财务报表;组织企业财会人员的务科。
  (六)行政事业财务
  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规章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拟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行政、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经费开支票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配合审定部门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拟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组织可行性论证;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并对其进行效益考核;制度项目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科教文化事业经费,公检法司、共产党机关经费、政府机关经费、计划生育、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管理工作;审批年度决算,管理归口部门(单位)的,财务及所属的企业财务工作,监督检查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
  (七)社会保障科
  参与社会保障有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细则的研究制订工作,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提出建议;指导编制、社会保障部门预算,会同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逄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并对其财务和预算执行进行监管;研究拟定盖老、医疗、行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建立财政社会保障专户,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主监督,管理财政安排的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包括优抚安置经费、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社会救济补助费、救灾补助费、残疾人事业费等)、卫生经费(包括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药品监管事业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社会保障补助费(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费、社会保险机构经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劳动力市场建设费)、劳动保障事业费。军队供应站经费;管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单位的预算经费;配合实施医药分开改革工作,管理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拟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办法和管理细则;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编制市级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审批决算。
  (八)农业事业财务科
  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农业和扶贫等专项贷款的政策性贴息,参与管理和分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口救灾资金及支援农业生产的有关专款;参与管理和分配农业产业化资金及支援农业生产的有关专款;参与管理和分配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生态建设资金等,拟订支农资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农业企业资产和财务;负责农林水等农口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编制农口部门的预算,监管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对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进行考核,拟定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批年度决算。
  (九)农业税收科(铜仁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业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民展农业税收宣传工作,管理组织征收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及牲畜统收;拟定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财务规定和农业税收票据管理办法;编制农业税收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分析收入计划执行情况,组织落实农业税收征收任务;调查农业生产受灾情况,办理农业税减免事宜,按权限办理农业特产税减免,负责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上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市农业“四税”违法违纪案件;参与调查农村经济和农业税收负担的建议;管理农业税收征收经费和税收票证及发放工作;彻执行农业税收会计制度;审查、编制农业税收年度决算。
  (十)政府采购管理办
  彻实施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政府采购活动;收集、统计、发布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采购活动和人员培训;审核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活动代理资格;汇编政府采购目录,拟定调整并公布市级纳入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及限额标标准;编制市级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汇编政府采购计划;监督招标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并对全市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全市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的审批,开展专控专商品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工作,并查处违反控购行为。
  (十一)外经科
  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外债的各项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利用政府外债以及技术缓助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管理全市财政非贸易外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国人员的外汇额度;负责政府外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管理,培训项目财务人员,办理提款报帐工作;建立偿债风险基金,提出偿还外债的预算建议;承担贷款项目的审查申报、转贷、资金回收、还本付息等工作;负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管理贷款项目专用帐户,组织编制项目年度财务决算,审核提出外债贷款项目财政配套资金及项目办公室预算安排意见,对贷款和配套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境外援助项目的财务管理;承担市外债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财政监督检查科
  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委的执行情况;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案件,督促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本级预算编制的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协调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对离任干部的财政业务审计;负责对本局各科室中心进行内部监督审计,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受委托查处国有资产流矢案件。负责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综合性报表的统计工作;收集、整理、上报财政违纪案件长根据国家税收管理体制家受权范围,组织协调、参与拟订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实施细则;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负责彻国家关于税制改革、以及税收政策调整而产生和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项工作;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规、规章的执行,并对执行财政法规的清理、编篡、汇编工作,组织对地方财政法规的备案、审核;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市级财政行政处
  罚的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初步审查、受理重大财政行政诉讼、应诉代理事宜;负责调处涉及市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载工作;负责审核市级国家赔偿经费;会同审核市人大和政府各部门草拟的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条款,办理市政府法制交办的有关事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法制工作,组织全市法制宣传增长率工作,检查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并为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三)会计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彻落实会议法令、准则和制度,拟定实施办法;负责会计制度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工作,依法查处打出报复会计人员的案件;制订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会计电算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会计职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十四)预算外管理中心
  制定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全市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审核和拔付预算外资金,实施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收费票据。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负责制订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国有资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清查登记,负责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和国有资产的监督、营运、管理,负责非经营国有资产转让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批市级事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报损、冲减、核销等事项,办理国有资产转移手续;培育并监管全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组织征收国有资产收益。彻国家有关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清产核资有关制度、规定和办法;组织实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和检查指导全市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有关会计信息的分析汇总上报。制订全市集体企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全市集体企业资产。彻执行国家资产评估法令、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市资产评估制度、标准和方法,指导管理全市资产评估工作;制订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确认评估机构资格亲监督管理,办理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立项等有关事宜,组织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分析、审核和确认;指导监督评估机构工作,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估行为;负责全市资产评估纠纷的仲载和调处工作,对违反资产评估法规的事件依法查处。

资料来源:铜仁市政府信息中心

 
制作单位:新华社贵州分社    铜仁市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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