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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主要程序 :
1、拟定方案。 主要包括依据监理年度和月度计划针对某一污染源及海洋、生态破坏事件,制定出具体的监理实施方案,包括监理人员、调查内容,途经路线,实施时间及监理前准备会议。
2、准备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有现场必备监测仪器,取证必备工具及联络有关协助部门参加共同到达现场。
3、实施监理。 进入现场后,应主动出示监理证件和证章,并进行巡查。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
(1)了解和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治理设施运转情况。
(2)查阅污染物排放记录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转记录。
(3)检查环保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例如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及是否按时足额交纳排污费。
(4)巡查污染隐患和烟控区,噪声控制区的建设及巩固情况。
4、现场处理意见。 对所检查情况,及时通报被检查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对正在发生的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要立即提出停止、纠正的意见,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单位。
5、监理报告。 监理告一段落后,要认真分析监理情况,写出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一个或数个单位的名称,监理情况,处理意见及进一步处理报建议。监理报告报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监理机构,不对外发表。重大事件要及时报环保主管部门等。
6、处理决定。 包含两部份:一是根据监理情况及复核结果,按权限形成处罚决定,并送到被罚单位。二是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予以执行。
7、总结、评估。 在监理工作阶段后期,要按季或年度,进行回顾、总结,并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评估,并及时组织工作交流会及典型案例分析会,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8、存档备案 。按规定建立台帐,立卷存档,以备今后查用、应诉。
补充程序:
第一个是未发现异常程序。主要有:
(1)现场监理人员对核查情况做出笔录,由被查单位法人代表或有关人员阅后签名。
(2)由专门人员对监理笔录归纳、分析,提出月度报告主管机关,并做好立卷存档工作。
第二个是发现异常情况的工作程序。主要有:
(1)调查取证。一是对异常情况或污染事故发生过程进行调查最好制成音像资料;二是进入取证工作,可讯问当事人、现场采样及监测、证人调查、现场笔录等。特别注意:所有都应经当事人及讯问人审阅,并签名盖章,主具有法律的有效性。
(2)复核、裁量。对拟处罚对象的证据要进行复核,不够的要补充,并详细对照有关法规条款,注意监理小组集体讨论,杜绝个人意气用事。
资料来源:瓮安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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