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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贸易局 乡镇企业局
国土资源局 发展计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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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国土资源局主要业务办理程序

一、采矿许可证办证程序及应提交资料
   (一)、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证权限到有关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应提交的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
   3、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4、矿区范围图;
   5、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名称;
   6、县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矿权设置情况的说明。有发证权限的地矿部门收到上述资料进行审批,同意开采的下发矿区范围预留期审批意见。
   (二)、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这阶段主要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采矿权申请人进行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设立企业的工作,如到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等。
   (三)、到有发证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这阶段需提供如下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经国土资源部门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3、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4、可行性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6、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2、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划拔方式
   a、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
   b、预登记资料;
   c、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出让方式
   a、《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其他方式
   a、有关合同、协议;
   b、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c、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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