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计划局主要业务的办事程序和联系方式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编制、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并向省州计委或相关部门上报有关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组织向上级申报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
2、对国家、省、州、县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宏观管理;按照《国家重大项稽察办法》的规定,协助省州计委对国家、省、州、县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进稽察。
3、按照《招标投标法》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国家、省、州、县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投资概算进行监督检查。
4、汇总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下达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进行年度计划检查;
5、下达基本建设计划。由基建单位或个人递交基建申请或报告及相关建设内容的图纸,由计划股提出意见,经研究同意列入当年基本建设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合格下达基本建设计划。
6、立项反复。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立项申请或报告,根据国家相关立业政策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展计划、相关规划等情况,由计划股提出意见经研究同意立项,由主管领导审批合格后立项批复。
7、招商引资。组织编制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制定、检查、执行全县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有关数据的统计和综材料的编报工作;受理外来客商的投诉,协调解决投诉的有关事宜。
联系人:姚明凤(发展计划局局长) 电话:2621139
王 庆(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电话:2621229 资料来源:瓮安县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