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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展战略和远景规划。参与调查研究我县农村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制定本系统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改制与发展。
(二)承担县人民政府委托和各项任务。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宏观指导全县供销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和市场繁荣。
(三)向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与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我县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四)指导、督促我县各级供销社搞好农业产业化服务,参与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兴办各尖商品基地,加强农村网点建设,办好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庄稼医院,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我县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五)指导和督促全县供销社企业经营管理,健全财务、计划统计管理制度、管理和营运本级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全县供销部门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地县社直属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六)负责指导并组织落实全县供销社的财产安全统筹工作,增强供销社的自救能力。
(七)负责对全县供销部门"三级"班子、法人代表的考核考察和配备。指导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规划,并负责全县供销社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经济发展综合科
指导本系统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研究制定本企业改革改制发展方案,协助企业办理经营,基本建设,开发项目等重大投资和联营项目的审批手续。制定社有资产受益、转让、出售、租赁、承包的管理办法。监督执行政府委托的国家重要商品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系统综合经营统计。农村市场分析,预测经济信息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监督本系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指导全系统社员股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兴办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龙头企业。指导系统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发展。组织本系统开展系统内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系统安全防范工作,制定系统自保、安全统筹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安全统筹资金,指导、检查和督促本系统防炎、防汛、防盗、劳动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仓储,商品运输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人秘科
协调县社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 、机要、档案、信访、重要会议的安排组织和议定事项的督办、社务信息,通讯报道,负责全县供销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统计工作;制定供销社职工教育规划,举办和指导职工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供销社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鉴定工作,做好党、政、工、团、青年、妇女和计划生育等项工作,负责供销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审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金融、会计、审计、统计等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好社有资产、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督促、指导全系统的扭亏增盈工作,承担系统财务会计报表汇兑,作出财务分析,编制全系统计划统计报表及汇兑。依法对所属企业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和对社有资产进行单项审计。
资料来源:瓮安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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