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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价格法规;参与拟定地方性价格,收费管理法规、政策;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2、管理国家和省定价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审验;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宏观调控管理措施;
3、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制定地方商品服务价格和有偿服务收费的制定和测算实施,负责市场价格预测、监测,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
4、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价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指导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群众性监督活动。
5、负责毗邻县、部门、行业间的价格衔接,指导、监督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争议。
6、协助州物价局监督管理和县价格监证,价格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县内企、事业单位物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代办物价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物价局、州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1、综合股
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保密、离退休干部服务、财产和资产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外联络及接待事务;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有关意见、建议和提案。
负责全县价格对策研究和价格水平的衔接,提出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监测、反馈市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动态,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草拟全县价格规章、政策,参与审议涉及价格、收费事项的规章;草拟价格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价格文件,工作总结,组织价格法律、法规和物价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的宣传和指导,负责价格信息、信访工作。
组织实施收费改革方案,贯彻执行《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审核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和审批权限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核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贵州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组织和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开展年验年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的争议。
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目标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党组的日常工作。
2、物价检查所
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参与拟定地方价格管理办法;制定和审批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负责监控、监测重要商品的市场情况;分析市场价格动态,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审核农产品成本,收益和分析供求趋势并提出建议;
组织实施房地产价格改革方案,调查、拟定土地基准地价,房地产价格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价格和监督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的价格管理;管理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典当和其它有偿转让房屋所有权等经营活动的中介服务收费;监测、协调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统筹协调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参与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要素市场、农贸市场的协调工作。
资料来源:瓮安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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