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山原始森林
 
江界河
 
江界河大桥

瓮安县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决策和审计任务;组织开展全县的审计工作。
  (二)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财经政策法规、调控措施和加强各项资金管理与监督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县级各部门、办事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
  4.依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州审计局的授权,审计监督国家金融机构及中央和省州在县的其他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县政府各部门管理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扶贫资金、农业开发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金融组织、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县级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8.县内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和竣工决算。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新增审计职能)。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股

  1.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协助局领导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机关管理制度的拟定;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统计、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总结和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行政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划分局机关内设科室的审计范围;管理审计经费,联系内审机构等方面工作。
  2.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党建、群团和老干部工作。
  3.负责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制度的收集汇编,起草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组织局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复核局机关的各项审计项目;办理审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和相关法律事务;对各业务股实施审计后下达的审计意见的落实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审计规范的执行;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组织指导全县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科研和学会、协会方面的工作。
  (二)财政金融投资审计股
  1、编制全县财政金融审计总体方案和年度项目计划,汇总审计结果。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县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县级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县财政局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县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涉及税收提退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受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州审计局的授权,审计国家和地方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组织开展财政金融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2、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审计县内国家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审计重大技改项目;审计县级基本建设和技改投资资金的管理、使用、预算执行、资金拨付和决算情况;对县属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和监理等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全县投资行业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经贸审计股
  1、编制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项目总体方案及年度计划。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及各项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赈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上述资金的管理部门或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级国家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协会)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驻外办事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行政事业行业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2、编制农林水、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扶贫与农业综合开发及有关审计项目的年度计划及总体方案。审计县管农林水利资金、资源和环保资金、农业发展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及其他农业与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上述资金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金、资源环保资金、扶贫农发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全县农业和资源环保行业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3、编制全县工交、商贸企业和外资项目审计总体方案及年度计划。审计县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借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对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组织全县经贸和外资行业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调查和审计项目。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对党政领导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有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资料来源:瓮安县政府办公室

 


制作单位:新华社贵州分社    瓮安县人民政府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19号
联系电话:0851-6909709 6909713 广告:0851-6909713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