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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拟定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及全县预算草案,编制县级财政决算,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参与制订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并对全县财力实施综合平衡;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县级财政预算,组织和监督各级预算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
  (三)贯彻落实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国有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及乡镇企业财务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四)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确定财政税收计划。
  (五)管理全县财政公共支出和县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预算内经费;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开支的标准及相关政策。
  (六)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管理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费等项目的拨款。
  (八)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拟定相关财务制度;负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九)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法令和对农业投入的法规,组织农业各税的征管和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支农资金。
  (十)负责外国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贷款的谈判和磋商业务,并负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和评审,管理全县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没收入和其他应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负责全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县级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管,负责彩票管理工作;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负责全县国债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会务、信息、机要、保密、宣传、档案、财务、公产、信访、接待、退休干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以及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的建议;负责财税改革的协调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统计工作;对县级金融机构的财务进行监管、分析、考核业绩;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导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拟定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协调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和后勤事务工作;承办国债管理工作;审批专项控购商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政府采购、专控商品中违法、违纪行为。
  (二)预算股
  贯彻总预算会计制度,编制县级年度总预算和县级预算收支计划,汇总全县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组织县级预算的执行,研究拟定全县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债务的有关协调工作,分析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定县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全县财政决算;指导各乡镇预算管理,审核、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对各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事项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外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承担贷款项目的审查申报、谈判签约、转贷、资金回收、还本付息等工作;负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审核提出外债贷款项目财政配套资金及项目办公室预算安排意见,对贷款和配套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境外援助项目的财务管理;会同县发展计划局、县经济贸易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基建投资、技术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管理国家物资、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的资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拟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年度决算。
  (三)国库股
  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县级部门决算;参与编制县级财政决算;负责总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资金收支结算的划拨;统一管理县财政的银行开户,负责内债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县政府债券;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四)监察监督股
  研究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案件,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审计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全县财政系统预算编制和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查处财政系统内部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事项。
  (五)统计评价股(统计评价、国资、企财、政府采购)
  贯彻落实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培育并监管全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评价国有资产的结构分布、资产负债及经营效益状况,并对效益跟踪监测;对国有资产重大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县直行政、企业(国有、集体、乡镇、股份制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让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等基础性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办法;组织实施县级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检查指导全县清产核资工作。拟定全县财产评估制度、标准和方法并监督执行;制定评估机构的管理办法,确认评估机构资格并监督管理;承担县政府委托的国有企业财产评估事宜;负责全县资产评估纠纷的仲裁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参与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和分配政策的研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县直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监管县直国有企业财务;承担境外、县外企业财务监管、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等支出项目的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工作;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工作,并拟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各乡镇的企业资产及其财务管理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活动;收集、发布全县政府采购信息;组织县级政府采购人员培训;审核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活动代理资格,拟定调整并公布县级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编制县级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
  (六)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股(行财、农财、社保)
  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规章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拟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组织可行性论证;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及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管理等工作。贯彻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拟定县级机关行政、政法等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参与有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细则的研究制订工作,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提出建议;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农业和扶贫等专项贷款的政策性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管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对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进行考核;拟定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批年度决算;负责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有关事宜。
  (七)农业税收股(对外使用瓮安县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名称)
  组织、协调、参与拟定县级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实施细则;负责贯彻落实税制改革政策、减免税等工作;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调处涉及县直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县级财政税收法规的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稽查、业务规定和农业税收票据管理;编制农业税收年度计划和决算;办理特大灾情农牧业税减免事宜,按权限审批农业特产税减免,负责耕地占用税的减免上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县农业"四税"违法违纪案件。
  (八)预算外资金管理股(对外使用瓮安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名称)
  管理全县有关政府性基金;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监制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管理县级预算外财政专户,监管中央、省、州驻县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理预算外资金收支结算的划拨;编制县级预算外收支计划,汇同有关股室编制全县综合财政预算草案,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管理全县彩票市场,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的行为;监督管理彩票公益金(社会福利基金)的分配和使用。
  (九)会计管理股(对外使用瓮安县会计管理局名称)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会计法令、准则和制度,拟定实施办法;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案件;负责全县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及会计电算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会计职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会计结算和委派工作。

资料来源:瓮安县政府办公室

 


制作单位:新华社贵州分社    瓮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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