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山原始森林
 
江界河
 
江界河大桥

瓮安县环境保护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参与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经济、技术、资源配置的环保产业政策的制订,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环境状况报告,管理和监督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并负责和指导全县信息网的建设管理。
  (四)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地、矿藏、森林等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实施有毒化学物品登记工作;组织公害病调查。
  (五)统一对全县环境监理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环境保护各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县管理和省州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三同时"的审查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县有关单位和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七)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组织协调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监督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八)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区、森林公园(以下简称"三区一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环境监测标准的规范执行;指导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环保技术示范工程;参与全县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申报、环境产业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工作。
  (十一)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县内核事故应急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参与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环保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环保干部专业培训。
  (十三)参与环境保护系统外事活动和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议案、提案;办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大环资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州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综合股:

  (一)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人事劳资、保密、财务、宣传教育、信访、督查、督办、议案、提案,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承办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承办环境保护有关会议;管好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负责环保系统内干部培训;承担局党支部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负责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组织编制和实施污染物治理计划,核发排污许可证;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拟定自然生态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三区一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负责乡镇企业环境管理;负责清洁生产项目审批及清洁生产推广;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承办工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的审查和转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故;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工业污染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参与监督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参与自然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设施验收;指导和监督矿区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县内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三)负责县管和省州环保局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查和"三同时"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归口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负责环境标准的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并组织编制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负责并组织环境保护科研技术的引进;参与环境保护标志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申报工作;参与制订环境保护产业规划、环保产品的开发工作,指导环保产业的发展。
  (四)负责拟定县内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报批;审查局内上报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文件;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纠纷案件;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和办理人大和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负责环境统计、环境信息、 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办国家和省州补助的环境保护项目审查工作;参与县内环境保护外事管理工作;参与环境外资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管理;参与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的筛选、评估、申报工作。

资料来源:瓮安县政府办公室

 


制作单位:新华社贵州分社    瓮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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