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山原始森林
 
江界河
 
江界河大桥

瓮安县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研究拟定全县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含建筑装饰装修)、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监察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实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县城镇规划、村镇规划、城镇的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有关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名胜城(村)镇(点)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镇建设档案。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省级建设地主标准、行业标准和全省工程造价统一定额、经济定额和省级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建设用地指标;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以及后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开工报告;拟定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房地产评估机构、招投标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县外、省外工程承包和建设劳务合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村镇、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指导和管理城镇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路灯照明、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热力、环卫、垃圾及污水处理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城乡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全县各类建设工程和城镇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贯彻国家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有关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先进)技术引和创新工作。
  (九)拟定全县建设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股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联络、接待、会务、档案、信息、财务、宣传、信访、议案办理、公产和后勤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城镇档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推荐报审和技术工人培训、技术等级考评;拟定全县建设教育的发展规划、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 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二)城乡规划设计股
  拟定全县城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镇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加有关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国家建设项目许可证书。
  拟定全县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的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科技创新和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工作,参与有关项目建设前期评估、立项、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研究拟定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优秀农房设计的推广;组织推进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房屋及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环卫等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和水库移民等重建、迁建工作。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
  拟定和实施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城镇市政设施、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含出租车)、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垃圾及污水处理和城建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城镇市政建设行业的技术标准;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指导和督促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研究拟定全县建筑业(含建筑装饰装修)的发展规划、产业规章,对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建筑业体制改革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许可(含开工报告审批)、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工程风险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规章并监督执行;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和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和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招投标代理等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及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县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定额及工程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对建设产品标准的执行实施监督;全同有关部门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概预算定额、建设用地指标,负责概预算编制单位资质和建筑劳动定额管理;组织标准设计的编制、推广和应用。
拟定风景名胜区管理规章和实施办法,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县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和指导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核发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导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组织建设体制改革的调研、拟定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并检查实施;组织全县建设行业规章制度的起草、论证、审查和报批,参与有关规章草案的研究修订工作;负责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政执法、规划监察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资料来源:瓮安县政府办公室

 


制作单位:新华社贵州分社    瓮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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