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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拟定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定主要河流综合利用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国民经济发展用水总体规划、城镇用水规划及小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管理和指导、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宣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村、组、用水户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指导、管理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负责小(一)型以下水利基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的编报工作;负责小(二)型以下水利工程的设计、概算、审查并组织验收和后评价;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的实施和监督。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城市河道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流湖库、城市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牵头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乡镇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
(九)指导、管理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全县"三小"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节水灌溉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
(十一)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预防监督、执法管理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推广应用及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以及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工作对主要河流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调度。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省、州水利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股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政务、会务、档案、党群、离退休、后勤事务、上下联系;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水利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二)建设股
拟定全县水利发展目标及规划;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和施工审查、验收;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水利工程概算定额标准的拟定并监督实施;编制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建设;负责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小水电建设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法规股
对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村间的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资料来源:瓮安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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