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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公安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向所辖部门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政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三)组织实施当地案件的侦破工作;指挥处置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游行等有关管理工作。
  (六)开展消防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依法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十二)组织实施对当地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当地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加强全县公安机关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研究制度加强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
  (十六)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
  (十八)研究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督察工作;查处、督办违纪案件。
  (十九)开展与"法轮功"、各类有害气功的斗争工作。
  (二十)指导、协助铁道、民航、林业等部门的公安工作。
  (二十一)承办州公安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具体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加挂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牌子)。
沟通上下联系,协调全局工作,负责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的协调统一、调度和具体指挥,按收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和救助等工作。其具体业务:
  1、起草局领导重要讲话,各项阶段性工作及半年、全年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工作任务,监督检查考核全局各科、所、队、室 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2、负责本局各种会议的综合服务工作和局领导的公务服务。
  3、办好本局公安工作的工作简报。
  4、负责本局大事记的编写工作。
  5、负责本局文件材料打印工作。
  6、负责本局档案、保密工作。
  7、牵头搞好本局的调研工作。
  8、办理建议提案工作。
  9、受理公民的报警和紧求助、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0、接到报警求助后,必须立即下达指令,不得延误。
  11、对需其它职能部门处置的报警求助,首先指令处警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赶赴现场解决。
  12、对报警情况逐项做好登记,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二)政工科
  1、在局党委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政治建警、依法治警、科教强警、从优待警的方针和"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密切配合各科、所、队、室狠抓队伍管理。
  2、努力探索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提高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
  3、掌握民警政治思想、道德意识、工作能力等情况,为党委考察任免干部当好参谋。
  4、做好民警的晋级、晋衔、增资等工作,关心民警疾苦。
  5、做好公安宣传、教育、培训、优抚等工作,大力表彰好人好事,开展立功创模活动。
  6、组织开展警察文化活动,丰富民警文化生活。
  7、按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610办公室牌子 )。
  1、加强队伍管理,科学安排各中队业务工作,严格执纪执法。
  2、搞好政治思想工作,关心解决干警实际困难,带领导全队干警完成上级下达各项工作。
  3、组织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4、监督中队各项指标数和制度的执行,并以身作则,考核各中队的各项业务完成情况。
  5、受理内地居民因私出境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6、收集整理编报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情报信息。
  (四)经济犯罪侦察大队,下设:经侦一、二中队。
  负责指导经济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做好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指导,协调内外关系,确保经济案件的迅速侦破。
  经侦一中队:
  1、负责《刑法》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2、金融诈骗案件。
  3、走私犯罪案件。
  4、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45种犯罪案件。
  经侦二中队:
  1、《刑法》中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13种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等14种犯罪案件共27种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2、《刑法》中侵犯财产罪中的3种案件。
  (五)治安警察大队,下设:户政管理和派出所工作指导科,治安科。
  在县局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大队的业务、行政、政治工作。贯彻执行治安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则,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治安管理全年工作计划;通过各种渠道,组织干警广泛了解和密切掌握本县的各种犯罪活动情况和社会治安动向;组织力量查处治安案件,行政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以及侦破治安管辖的刑事案件;加强人口管理和派出所业务指导,并负责治保会和其它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搞好"四防"工作,组织干警学习法律,治安管理法规和公安业务知识,维护班子团结,做好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户政管理和派出所工作指导科:
  在大队的领导下,负责全县人口管理,并办理身份证、边境证等有关证照,做好人口统计,加强对派出所基础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派出所的达标巩固,深化和发展。
  治安科:
  在大队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特种行业、营业性公共复杂场所、危险物品、枪支弹药的管理;建立健全特行及营业性公共复杂场所的审批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情况报告、登记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制定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管理制度。加强枪支管理,严格枪支配发范围,掌握全县非军事系统枪支佩带情况;与辖区派出所配合,经常深入特行和营业性公共复杂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物品管理和枪支管理中的隐患和漏洞,对发生在特行和营业性公共场所复杂场所中的嫖娼卖淫、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涉枪涉爆案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密切注视特行、公共复杂场所、危险物品、枪支弹药中的突出治安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六)刑事侦察大队,下设:预审科、技术科、直属中队,一中队至六中队。
  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及上级公安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县刑事侦察工作的指挥、指导和协调。具体搞好整个刑事侦察队伍管理和建设;负责对全县刑事犯罪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根据治安形势和发案情况组织各类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审查刑事案件,收集和掌握全县刑事侦察工作的开展情况。
  预审科:
  准确、及时地查明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查清同案犯的一切相互联系;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收集敌情资料和犯罪线索,研究犯罪活动的规律,对人犯进行认罪服法、改恶从善的教育。
  技术科:
  在大队及上级技术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全县刑事犯罪案件现场的勘查、检验,以及受到人身伤害的活体、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搜集、发现各类揭露犯罪的痕迹物证及其他司法证据;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刑事技术三级点,负责抓好刑事技术的基础业务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刑事技术科学研究,走科技强警之路;负责收集整理违法犯罪情报信息、资料,更好地为侦察破案服务。
  直属中队:
  在大队的领导下负责全县范围内的重特大案件、严重暴力性案件、集团犯罪案件、系列性案件等复杂疑难案件的侦破;负责重大刑嫌控制,专职特情的物建、管理、使用;同时负责牵头协助外地区追逃破案件工作。
  刑警1--6中队:
  在大队的领导下,负责本刑警责任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负责刑警责任区的刑嫌控制、刑事特情的物建、管理、使用;及时掌握和反馈责任区刑事动态,协助责任区各派出所管理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处置突发的治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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