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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省、州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省、州、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贯彻执行省、州、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4、领导县县的"148"法律服务建设,协调"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同及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人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干部队伍。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1、政工科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群工作、先进模范人物、先进典型的评选和宣传表彰工作;按权限管理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县司法行政机关录用、调进人员的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局机关目标管理工作。
2、县依法治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依法治省、治州、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和工作计划;负责拟定衣法治县领导小组文件;收集了解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推广依法治理典型经验;承担领导小组的其他工作;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县、乡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制培训。
3、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
监督指导全县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参与组织全县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按权限审查律师机构的设立、律师机构及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登记工作。监督全县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按权限审查公证员注册登记和组织全县公证员资格考试;对律师、公证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4、基层工作股
负责管理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148"法律服务建设和"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工作。
5、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
组织、领导、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部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建设和执法检查工作。
6、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和报告的起草,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统计、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及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7、司法所
为县司法局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全乡(镇)人民调解和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对刑满释放与解除劳动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资料来源:瓮安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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