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残联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主要职责是:
1、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为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推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研究、拟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6、对乡镇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提出建议或意见,做好领导的业务培训工作。
7、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
8、指导乡镇残疾人联合会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料来源:瓮安县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