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涉农部门的联系,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对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建议。
(二)参与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农村经济发展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全县农村经济运行及农业生产救灾工作。
(三)了解并及时反映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拟定规划和督促检查工作。
(四)参与拟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组织实施《贵州省扶贫攻坚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二十一世纪《瓮安县扶贫开发实施计划》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制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负责扶贫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审批,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承担省外、州外、县外帮扶我县的对接服务工作。参与组织县直机关定点帮扶工作。
(七)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和验收工作。建立管护制度,协调解决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财务决算、资金回收和使用等工作,会同金融部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项目的立项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组织制定以工代赈建设基本农田工作规划和措施,承担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下达、资金分配、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协调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和农村基础建设规划中的有关重大事宜。
(十)组织指导农民技术培训、扶贫开发培训和农业综合开发培训。
(十一)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工作;协调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及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股
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政务、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访、财务、公产管理、后勤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目标管理工作;办理提案议案。
负责本部门干部人事、工资、劳动工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政审报批工作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定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坡改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州财政部门安排的资金预算方案;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办理以工代赈坡改梯、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和财政资金(含回收后的预算外资金)的拨借结算手续,建立有偿资金借出和回收帐目;指导和监督有关乡镇和部门以工代赈坡改梯、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活动,编制财务报表,承担财务决算的综合平衡、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及预决算汇审工作;制定有偿资金回收及其他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协助财政部门回收有偿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各类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工作。
(二)科教调研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科教结合"千百万工程",组织开展农民技术、"绿色证书"、贫困地区干部、农业综合开发培训工作;拟定培训经费分配方案,组织培训教材,督促检查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参与编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农业适用技术和科技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参与农业村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承办县农科教结合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调查研究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重大问题,起草农村政策性文件;参与修订涉及农业、农村、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参与农村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村小康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的关政策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县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掌握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年各个农事季节茬口农情调度,承办农?quot;三增"先进单位的表彰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固定观察点调研工作,指导基层的调研活动,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的理论研讨和学术活动;指导农村经济学会的工作。
(三)扶贫开发股
负责扶贫项目的规划、审批立项、竣工验收、跟踪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小额信贷和扶贫"温饱工作";参与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扶贫项目招投标工作;协助金融部门做好扶贫贷款的回收再贷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设工作。
负责扶贫开发的计划和统计工作;承担扶贫资金、物资的分配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县扶贫攻坚计划的资金、物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贫困乡(镇)村及农户的"簿、册、卡"建立工作;承担扶贫工作资料的收集综合工作。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负责县外帮扶我县的对接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直机关定点挂钩扶贫;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资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
(四)农田基本建设股
研究提出农田基本建设政策措施,拟定全县以工代赈建设基本农田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验收;负责以工代赈建设基本农田物资、技术的协调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山水林路综合治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五)农业综合开发股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及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编制相应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审查筛选、立项审批、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竣工验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制定;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绿色工程、区域经济和特色产业的政策调研,参与草拟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和细则;指导各地制定项目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多种经营项目的前期考察、计划审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及跟踪管理工作;参与拟定财政贴息政策,会同金融部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项目的立项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引进项目和外资联合开发工作;组织对有关项目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协调、指导现代化农业示范区、高新科技示范园等专项重点项目的工作。
资料来源:瓮安县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