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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独山县委 独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意见
一、建设廉洁高效务实的行政环境
1、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冷、硬、横、推”的“衙门”作风和办事拖沓、效率低下等问题。禁止各工作部门及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乱拉赞助。严禁采取各种形式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彻底根除“多收多得,多罚多得”的思想。
2、推行七个务实制度。县各部门、单位特别是执纪执法及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本着服务至上、发展为先、高效优质的原则,认真落实以下七项制度。
3、设立“阳光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全程无偿服务。成立“投资服务中心”和“软环境问题投诉处理中心”。
二、建设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
1、严格执行《独山县招商引资政策暂行规定》。
2、规范整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除法律法规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任何单位、部门无权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实行安静生产经营日制度。每月1日至25日为安静生产经营日,除安全生产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企业和商户进行检查、评比、收费和罚款。
三、建立严明公正的法制环境
1、保护投资经营者合法利益。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执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投诉危害投资者特别是外来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优先立案,严肃查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行政执法等的监督,对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要做到及时查处。
2、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广大企业主及各类客商了解其合法权益和应尽的义务,增强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使广大企业主及各类客商了解其合法权益和应尽的义务,增强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
3、加强法律服务。由县司法局负责,设立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受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并引导办理。
4、实行举报有奖制度。任何部门一律不准要求民营私企和个体工商户赞助、捐助、捐献财物,或者强制民营私企和个体工商户订购报刊、杂志、书籍、音像制品等;不准限定企业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有偿服务。
四、建设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1、规范市场秩序。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破行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为投资经营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构筑经济安全体系。要充分发挥县公安局110报警指挥中心的作用,严厉打击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装强卸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实行处罚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没收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的合法财产。除有法律规定外,对企业和商户的资产、资金、账目进行查封和冻结的,必须专题向主管县长请示批准,并向县纠风办备案。
五、建设平等互助的社会环境
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歧视外来投资者,要消除排外思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团结、友好的社会氛围,对恶意侮辱、诽谤、伤害外来投资者的言行要予以追究。
六、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有关部门特别是经济主管部门要对外来企业的日常需要实行常年跟踪服务,经常过问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