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境-政策环境
  

  〔一)政策环境。外来客商在我市投资开发和经商办企业!除享受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建设经济强市以及毕节试验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凡在我丁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科技团区以外,
投资兴办固走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和科技创新型等企业,所需土地可按市场最低价转让。
  2、在城市规划区、工业圈区、科技团区兴办工业项目和兴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所需生产用地可按市场最低价转让。
  3、兴办农业、林业、水利、畜牧、能源、交通等开发性项目,所需土地可按市场最低价转让。
  4、市内独资、控股、参股的生产型企业,用图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人股、出资与外来投资者参股兴办生产经营型企业的,不另交土地出让金.
  5、依法申请使用图有和集体所有荒山荒地,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保护建设的,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可以继承、转让和出售,不另收土地出让金。 ∵
  6、凡在我市投资开发和经商办企业的,各类税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等有关规费按低限征收,免收取水、电增容费。
  7、凡在我市投资兴办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福利、城镇基础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可用投资者姓名冠名。 |
  8、凡在我市投资开发和经商办企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家庭常住户口,只收取工本费。入户后,其配偶、⒒子女在就医、入托入学、应征入伍、职称评聘等方面,一律享受当地厝民的同绊待遇。
  9、凡在我市投资经营5年以上,遵纪守法、信誉良好、依法纳税的法人代表,可享有相应的政治荣誉、政治待遇或参与社团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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