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育系统勤政廉政建设,规范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兴义市教育局近日出台《兴义市教育系统责任追究办法》,对全市教职工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育工作中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致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指出责任追究范围包括对局机关、教育辅导站、学校和幼儿园相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教育系统和学校形象;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工作责任意识不强,不能保证政令畅通;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民办学校违反规定办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师德评议不合格;教育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每年的统测工作中成绩排倒数第一的等方面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为确保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