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仁地委政法委协调地区中级法院、地区检察分院、地区公安局和地区司法局联合下发《铜仁地区关于依法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为维护我区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依法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明确了具体措施。
《意见》对依法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若干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对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合法信访行为,依法提供保护。对扰乱正常办公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携带危险物品或管制器具企图在公共场所实施自伤或自杀的等17种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目前,《铜仁地区关于依法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已下发至各县,于2008年7月15日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