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安顺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贯彻实施力度,通过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信息服务。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密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分层公开、及时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专栏、政务窗口、电子屏幕等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目前,全市政府系统8个县区均建立了政府(管委会)门户网站,市政府40个组成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中,已建成部门网站的15个,暂时无条件的25个部门(单位)也将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等信息挂靠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条例》实施后,市政府办公室于5月5日制定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及要求。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和《通知》要求,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横向互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在组织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同时,各县区、各部门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职责职能、工作实际,陆续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市上下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依据《条例》和《保密法》的规定,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使政府信息的公开更加快捷、透明。
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公开。安顺市现有政府网站24个,除安顺市政府网站和8个县区政府网站外,还有教育、科技、农业、建设、规划、农办、卫生、安监、煤炭、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药监、地税、工商等15家部门网站,将各部门职能职责、机构设置、政府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事项,行政审批内容和权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等《条例》中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在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尤其是市政府网站充分发挥安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核心作用,在基础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最大限度的发挥中心网站的作用,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互联网快速、高效的优势,努力推进安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利用政府公报公开。《安顺市人民政府公报》自2007年创刊以来,定期收集、整理、刊载市政府下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作部门、各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图书馆、档案馆、公众报刊亭等免费发行,保证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及人民群众都能及时了解市政府做出的各项重要决策。目前,安顺市已编辑《安顺市人民政府公报》8期,累计发行25000余册,覆盖了全市各行政单位、基层组织、较好地发挥了传达政令、发布信息、指导工作、服务基层的作用。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开。各县区、各部门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安顺市的重要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喉舌作用,实施“三贴近”,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群众能够及时、快捷地了解政府信息。
设置公共查阅室公开。为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安顺市利用档案局拥有最为齐全的档案资料的有利条件,在市档案局和各县区档案局设立了公共查阅室,在图书馆和条件成熟的报刊亭发放宣传资料,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设置政务窗口、专栏和电子屏幕公开。通过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将进驻中心的单位的审批、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对外公开,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前来办事人员。同时,各县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在各自单位的办公地点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和办事流程。其中,市房产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还在工作大厅设立了电子大屏幕和电子触摸屏,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信息服务。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安顺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作用,通过会议、座谈、来信来访等形式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市长信箱”、“县(区)长信箱”与人民群众进行沟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努力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