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抓五发挥”促工作求和谐
——凤冈县永和镇村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体会
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是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终极目标。实施好村民自治,有利于农村群众更好行使对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农村群众法制意识、民主意识逐渐强化的当下,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实现上级工作要求与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已是形势使然,因此,永和镇围绕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永和的目标,采取“两抓五发挥”措施,在村民自治工作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一、主要做法
1、抓民主选举,健全组织。
民主选举的群众参与度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村民自治开展的程度与水平,选举过程既是群众参与的过程又是其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决定着今后群众对村民自治的参与意识。有鉴于此,永和镇在2007年底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打消顾虑,下定决心,在三村一社区的换届选举中全都推行海选,把选举当家人的决策权交给群众,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一举选出了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委委员。各村总支又按照县委的“两推一选”要求,即通过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的方式提出候选人选名单,然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支委员会,村党总书记、副书记。在村支两委的班子确定后,然后逐组召开群众会选出公道正派的村民组长和一定比例的村民代表,村党总支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片区党员会,选出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从而形成村两委完整的网络组织(即村总支书记—副书记—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党员;村委主任—副主任—组长—村民代表—村民),为村两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为村民自治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2、抓制度建设,规范运行。
为深入推进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管理,永和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08]12号文件),从制度上规范了村级党务、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强化各村对党务、村务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各村通过公开栏,将村两委人员相片、工作职责、联系电话、任期内目标、当年计划、民政救济金、村财务收支情况、计划生育等相关惠农涉农政策全部公之于众,将村两委所有办事程序和工作内容置于阳光之下,增进群众对各项政策和办事程序的了解,消除干部与群众之间的隔阂和误会,促进村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截止目前,永和镇除双山村正在完善硬件设施外,其它的两村一社区均已规范推行党务和村务公开。
3、发挥村务公开的作用,强化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村务公开是强化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一个重要途径。永和镇扩大了村务公开的范围,规定了时限,如计划生育对象的办证验证、生育时间、孩次及收费对象等按月公开;对民政救灾救济款物定期定时逐组公开;对农村低保对象上报及变动情况及时公开等;还投入资金,设置镇、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专栏,村民组也在指定的位置张榜公布;加强镇相关机构对村、组公开情况的监督,镇效能督查组、镇纪委和涉及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核定工作,确保村务公开的真实性。为强化村务公开的作用,弥补村务公开专栏时间、地域限制的局限,从2006年开始,永和镇全面推行村务点题公开,要求各村(社区)每半年开展一次村务点题公开,在确定公开时间前半个月向村民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发放征求意见表,然后收集整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建议,拟出述廉述职报告。在点题公开之日,由村主任向村民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报告工作,参会人员如有不满意或其它意见的,可以现场提问,由村委会作出解释和说明,对一时难以解释和说明的,由村委会明确相关责任人限期作出回复。在现场解答结束后,由村两委发放民主测评表,对村两委干部职工进行测评,对达不到合格分数的,实行待岗,并限期改正。对两次达不到合格分数的,是镇下派干部的,交镇党委处理,是民选干部的,自动向村民引咎辞职。在平时,如有村民对村两委工作不满意或有疑问,可以将意见书面张贴在村务公开栏的点题栏中,村委会在规定时限内将回复情况张贴在村务公开栏的回音壁栏中,接受群众监督。通过采取村务点题公开和村务回音壁等措施,群众疑虑可得以及时消除,将涉及政策和村干部作风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群众对村支两委增强了理解和信任,真正地促进了和谐永和的进程。
4、发挥“一事一议”的作用,归权于众。
农村 “一事一议”政策,尊重村民意愿,有法定效力,一经施行,对所涉群众有约束力,是将上级工作要求转变为群众意愿,并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规章的有效载体。永和镇针对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的实际,充分认识“一事一议”的重要性和作用,广泛运用于农村的各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中。一是“一事一议”来促进产业大发展。各村紧紧围绕镇党委“稳粮、壮烟、兴畜、重特”的产业发展思路,充分发挥“一事一议”政策优势,广泛调动村民参与产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以来,我镇通过“一事一议”,共落实烤烟种植面积7646亩,其中落实50亩以上的烤烟基地32个,流转土地达3060亩;落实水果基地2个,流转土地达400余亩;落实辣椒基地2个,流转土地300余亩;落实标准化养鹅场4个、种鹅场、养鸡场、养鱼塘和养兔场各1个、养羊场2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1个。二是以“一事一议”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大多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要求群众投工投劳,面临着农村劳力短缺的矛盾,对此,永和镇利用“一事一议”政策,约定在家、在外务工群众的义务,达到在家在外群众共同参与建设的目的。通过这种运作方式,2008年永和镇32.5KM通村公路的路基开挖、占地补偿问题顺利、及时解决,无矛盾纠纷,群众踊跃集资请挖土机开挖路基。在此过程中,镇、村仅承担了组织、引导的职责,致使工作顺利推进又不牵涉太多精力财力。在“四在农家”建设、水利设施项目、农网改造项目建设等均采取此方式得以圆满解决;今年还通过“一事一议”落实烟水配套工程点54个,均妥善处理了占地、取材、取水等问题,在全县率先完工并通过了市、县级验收;三是以“一事一议”决定需村组群众参与建设的事项。由于人力、财力等多方因素的制约,农村的一些建设事业需要群众的广泛参与方能完成。为此,永和镇用活“一事一议”政策,广泛调动群众参与并实现自我管理。如镇街所在地、鱼塘及党湾等3个村所在街道的整脏治乱工作,均采取村民“一事一议”形式,约定村民的义务,实现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定期交费的“三定”目标,街道面貌均焕然一新。在涉及千家万户的殡葬改革中,通过“一事一议”约定村民义务,不入墓葬者、应火化而不火化者群众积极举报,以群众之力化解了监管难到边的问题。使该项改革事业在永和镇顺利实施。自2006年以来,永和镇共死亡228人,其中火化59例,入公墓228例,入公墓率、火化率均达100%。
5、发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作用,变义务为“法则”。
永和镇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由群众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有效破解计划生育“天下第一难事”的瓶颈。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约定了村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针对手术、妇检对象不主动,外出对象寄证难等关键环节,制定了相关违约规定,作为计生违约兑现的依据。实施几年来,大大提高了计划生育对象的履约意识和主动性,有效缓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干群矛盾和冲突。对违约对象,各村按照村规民约加大违约兑现力度,2007年全镇对不按时妇检、外出不按时寄回妇检证明的对象兑现违约金达25000余元。
6、发挥村组村民代表会的作用,决定重大敏感事项。
出于历史、民族习惯等形成的平均观念,使一些政策的落实在农村遭遇对象难以确定的尴尬。对此,永和镇采取召开村组村民代表会议,将参与权、决策权交给群众,由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根据农村村民的具体实际情况自已评、自己定,然后上报村、组和镇审核后执行,有效地避免了一些地方一定时段存在的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情况,还群众一个明白,还群众一个公正。如2008年农村“低保”资金的发放,群众期望值高,因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人选没有一个标准化的收入认定而显得有些模糊,客观上造成可享受对象的泛滥,对此,永和镇采取逐组召开群众会的方式,由群众代表大家评、大家议,评定后村、镇审查后在该地公示,化解了发放中的矛盾,又使农村“低保”资金名至实归。
7、发挥镇、村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党的领导。
在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中,永和镇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加强党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自愿进行。镇对村采取三条措施强化对村民自治工作的监督:一是各村成立由5—7人组成的理财小组,对村委会的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建立了合理的财务审批制度,确保开支合理合法。二是各村成立了民主监督小组。主要监督村两委的工作承诺是否兑现,是否符合群众要求,对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和回复。三是设立举报电话和加强纪委监督。在各村公开栏或醒目地方,书写相关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群众如有不满意的可以直接举报。同时,镇纪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村财务收支情况、工作运行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和限期整改,对违纪人员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从源头上保证村两委工作规范运行,有序开展。村总支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村民自治工作如何实施、确定参加对象、实施过程等全程参与,主导着村民自治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在镇、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镇村民自治工作吸引了更广泛的群众参与,扩大了影响,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在永和镇,村民自治作为工作要求与群众意愿的结合点,正在发挥着沟通民意、贯彻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的重要作用。
二、体会
1、带头人是关键。
村民自治工作的成效取决于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要达到预期目标,实现村民自治顺利运转,就必须要能够有效组织和引导群众。因此,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等“带头人”是关键。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民主程序,体现民意,选出公道正派、甘于奉献的带头人,组织、引导好群众,才能形成群众共识,变成群众集体的自觉行动,保证村民自治工作得以健康有序开展。
2、公开、公平、公正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议事、处事缺乏公平、公正和不透明,所议、所行之事则不能执行,即使可行一时也走不了多远,甚至会产生矛盾、纠纷和冲突。同时,缺乏公平、公正、公开,“带头人”无威信,在群众中无号召力,不能组织和引导群众,则会出现该地矛盾、纠纷的升级,将小事演化为大事。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反思,个别地方出现的局部群体性矛盾,都或多或少地带有处事不公平、不公正的影子。因此,村民自治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动力。
当前,各级基层组织中的“民选干部”均存在报酬偏低甚至无报酬的境地,根本原因在于发展不够,经济总量过小,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个人利益已不可否认,出于生存所需或提高生活质量的合理要求,村组干部必然期望有与之劳动相符的工作报酬,长期要求不能变成现实则会导致其工作积极性减退、别图他就甚至走向对立面,因此,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村民自治工作不可或缺的动力。要结合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的要求,按照“三化五能”的标准,探索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方法和路子,使离土不离乡的村组各级“民选干部”乐业不疲。
总之,永和镇的村民自治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镇、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些个别事例的处理也有失控的时候,我们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不断探索,不断适应基层民主政治新的需要,为促进工作,构建和谐永和,扎实推进永和新农村建设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