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通过建立健全任职谈话、述职述廉、离任交接、函询和诫勉谈话等七项制度,强化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新提拔任职和调整任职的科级领导干部,任前由县领导进行任职谈话,对其在思想、学习、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为干部任前上好廉洁自律“第一课”。
建立年度述职述廉和评议制度。每年组织对乡镇、县直部门召开述职述廉和测评大会,领导班子成员就本年度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大会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个别谈话,了解掌握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评议组根据测评和评议的结果提出综合评议意见,评议等次,为有针对性地抓好教育和监督提供依据。
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因工作需要调任、转任、离任的科级领导干部,有计划地对其党政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
建立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交流、免职、辞职、改非及其他原因离开领导岗位的,应按离任交接事项书面办理单位基本情况,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财政、财务及有关资金活动情况,工程建设概况等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
实行函询、诫勉制度。结合班子考核和群众反映,对一些在工作中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民主测评情况差、工作成效不明显的科级领导干部,采取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及时进行函询、打招呼,早“敲警钟”;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工作纪律、考核不称职、自由散漫、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建立警示教育制度。认真抓好科级领导干部警示教育,通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条规的学习教育,通过举办警示教育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丰富警示教育载体,拓宽教育范围,营造浓厚的廉政教育氛围,使每名科级领导干部能树立正确的执政观念,做到思想不滑坡,行为不出界。
健全惩诫挽救制度。整合发挥纪检、组织、审计、信访、检察等职能部门的力量,及时梳理摸排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对群众反映并发现确实存在违纪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果断采取组织措施,调整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郭锋 马晓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