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上访”为“下访”倾听百姓呼声
群众依法有序上访“零距离”诉求
安顺市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将处理来访事项重心下移,市领导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直接倾听群众呼声,有效化解矛盾,推动解决一批信访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确保稳定。今日起,市领导将分别在专题接访日公开接待群众来访,与群众面对面收集民意、排解民忧,了解市民最关心的“热点”、“难点”,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就群众如何依法有序上访,市信访局有关负责人7月7日介绍,群众在“领导专题接访日”进行上访时,必须遵循登记、候访、按号接访、听取诉求、责成有关处理部门按政策按规定进行答复等程序。其中,登记中按“先初访后重访”原则进行登记。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按有关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记者了解到,在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的同时,变“上访”为“下访”,市领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直接倾听群众呼声,有效化解矛盾,推动解决一批信访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确保稳定。
下一步,安顺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推动大接访和“下访”活动深入开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