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有回应,群众需要有帮助,群众建议有采纳。”湄潭县为强化村务公开,拓宽基层民主渠道,搭建农民参政议政服务平台,制定出台《湄潭县村民集中诉求会议制度》,从工作内容、工作原则、工作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构建诉求、处置、落实等工作机制。
这项制度规定每年5月和11月由村委会召集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召开村民集中诉求会议。在诉求会议上,一方面,村委班子及其成员要当面向村民或村民代表汇报工作开展和遵守廉洁自律的情况。村民或村民代表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民主测评村干部工作实绩和商讨其他村民自治事项。另一方面,村民和群众可以向村委会及其成员点题质询、当场提问和公开诉求。村委会及其成员对村民或村民代表提出的问题和事项认真对待,做好记录,耐心讲解,集中收集社情民意,及时了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针对征求到的重大社情民意和建议意见,这项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向村民和群众作出回应。对于能当场回答的有关人员要及时回答;当场不能回答的,要向村民说明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在村务公开栏给予公示告知村民;一时把握不准的,向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请示后按规定答复村民。对村民需要解决的问题,村两委要及时研究解决;需要上级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乡)党委、政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解决和落实;超出法规政策规定的事项,解决不了的,要认真做好村民的解释工作。
这个县采取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制度促动等形式推进此项工作深入推进。据介绍,村民集中诉求会议制度由县民政局牵头抓总,负责方案制定施行和工作督促指导,镇(乡)民政办负责业务指导、诉求收集和上传下达,村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处理经镇(乡)党委、政府审核上报的村民诉求事项,纪委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和村支两委及时解决和落实群众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同时,建立督查和考核制度,采取平时检查、半年检查和年终检查等方式,督导工作落实,对未开展村民集中诉求会议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认真组织,敷衍了事,搞形式,走过场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镇(乡)、县直工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