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司法局以开展“和谐司法、促进和谐”活动为契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筑牢基层“第一道防线”。
领导重视,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并对此项工作作了统一部署,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具体措施,制定了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
确保人民调解经费落实。年初,在局党组的积极争取下,县委、县政府将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制定了相关办法。办法对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认定标准、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年初,针对全县、乡(镇)、村两级班子人员调整,要求配强配齐调解人员,巩固、充实调委会组织;乡(镇)、村接边地区建立了联防联调小组;每个调委会在3人以上。目前,全县建有乡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131个425人,其中乡镇12个,村(居)119个。
加强人民调解骨干培训。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采取各乡镇轮回培训的方式,从5月4日起,至5月31日止,对全县110个村,12个社区,2个居委会410余人进行了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在此前,全县12个乡镇调解骨干18人已送州司法局培训5天。
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调解工作始终严格遵循依照法律、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三项原则”;要求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印章、工作场所、制度、调解文书、记录薄的管理规范。(余平 何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