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全国大面积地区遭遇了五十年一遇的雪凝灾害性天气,造成红花岗区农作物绝收、林木倒伏、牲畜死亡、房屋倒塌,供水供电、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损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
灾情发生后,社会各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对受灾群众慷慨解囊,帮助恢复生产生活,共计收到捐赠资金99.5万元。
现将社会各界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1、用于全区农村因灾危房改造78.5万元(含用于重建灾民倒房资金14.8万元),其中金鼎山镇12.2万元、长征镇13.6万元、忠庄镇2.5万元、巷口镇10.2万元、深溪镇12万元、海龙镇6万元、新蒲镇13.4万元、南关镇7.6万元、舟水桥办事处1万元;
2、用于补助畜牧业损失15万元;
3、用于解决深溪镇农村饮水恢复5万元;
4、用于补偿水稻育秧损失1万元。
红花岗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区审计和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使捐赠资金发挥积极作用,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灾害带来的损失,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