岔河乡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
新华网 ( 2008-07-03 )
稿件来源:威宁报社  作者:浦永贵 

    近期以来,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岔河乡采取若干有效措施,加强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使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在辖区内,该乡由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与服务,并提供必要的保障。乡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乡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与服务。

    二是提高跟踪服务水平。包村干部、村干部必须清楚地掌握流出对象的基本信息,做到“八个一”管理,随时与流出对象及责任人保持联系,签好管理合同,及时跟踪变更情况,一经发现流出人口返回,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乡计生办、流管办。督促成年流出人口在离开本乡之前,凭合法结婚证、身份证、村级计生证明、绝育证明等证件,到乡流动管办办理婚育证明。对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的,要求寄回现居住地乡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妇检证明或手术证明书;对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但流向清楚的,必须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对流出人口流向不清,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及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的,视为常住人口。

    三是对流入人口实行综合管理与服务。流入人口所在村,必须完整地登记其流出地点、时间、婚育节育等情况。派出所、工商、教育、私人企业、房屋出租户等,在与流入人口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查验其有无婚育证明,没有的,一律不予办理,并将信息向乡流管办报告或反馈。

    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公安、工商、卫生、教育、企业等,在与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核,不查验婚育证明或明知无婚育证明而办理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与无婚育证明的流入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该乡计生行政部门将给予警告、并处500—1000元罚款。

    自采取以上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以来,该乡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走入了正轨,解决了过去想管难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际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资料来源: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报社
制作单位:新华社贵州分社 中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19号
联系电话:0851-6909713 0857-6226798 广告:0851-6909713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