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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启动
新华网 ( 2008-07-01 )
稿件来源:毕节日报 
作者:张绍波 张青文 

    近日,记者在纳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6月1日起,该县启动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据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人员介绍,生育保险是当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时,给予其必要的经济补偿。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纳雍县出台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生育保险的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因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药费用,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设起付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报销80%;生育女孩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制作单位:新华社贵州分社 中共纳雍县委 纳雍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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