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环境保护工作大会强调:强化环境执法 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新华网 ( 2008-06-26 )
稿件来源:黔南日报   作者:文德全 

    6月23日,黔南州环境保护工作大会在匀召开。会议强调,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落实好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建设绿色黔南、和谐黔南而努力奋斗。州长李月成,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忆秋,副州长蒙院芬,州政协副主席陈玉兴和省环保局副局长翟春宝出席会议。

    会议总结了5年来黔南州环保工作,研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环保工作,州政府与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签订了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表彰了2003年—2007年第四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

    会议认为,“十五”以来,黔南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了创建“绿色黔南”、“和谐黔南”的奋斗目标,不断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环境执法,妥善处理保护与开发、开发与民生的关系,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州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李月成指出,黔南州环境“十一五”规划目标是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指数范围内,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州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为此,全州上下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以水、大气、矿山、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工作重点,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为首要任务,完善监管体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李月成强调,环保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做好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划和计划,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各自范围内的环保工作,与环保部门协调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格局,要坚持向人大、政协报告、通报环境形势和环保工作制度,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要着力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李月成要求,黔南州上下,要自觉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州情县情,确定发展规划;要树立保护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观念,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有步骤地开展区域环境治理,把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与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结合起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府部门要落实好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要自觉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为建设绿色黔南、和谐黔南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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