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清理土地出让金工作会议上获悉,红花岗区将加大土地出让金的清理工作力度,对1998年以来红花岗区的建设用地中存在的历年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情况进行逐桩清理,进一步核对追缴对象,并建立完善的用地档案。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债权清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根据用地企业填报自查情况表,对红花岗区的土地出让金情况作全面清查,并协助欠缴单位完成缴款工作,核销其欠款名单。
据悉,对清理后未核对和交清土地出让金的企业、个人,红花岗区将面向社会发出公告。对公告后仍未缴款的企业和个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国土部门一律不得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和补办土地手续,不发土地使用证;禁止参加工程的招投标和在红花岗区再立项搞其他项目;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个人或企业的名单送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检察院、法院,强制执行欠款单位和个人财产,同时抄送工商部门和银行,列入黑名单,不予年审工商执照和提供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