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荔波县按照省、州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文化塑县的发展方略,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有效开展。
荔波县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一直把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列为2008年十项重点工作的首项,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50万元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首期经费。另外,荔波县还对农村(社区)党支部按每年每名党员20元的标准下拨组织活动经费,并要求各乡镇党委按每名农村党员5元进行匹配。同时,要求县部门各级党组织从业务经费中解决一定组织活动经费,保证每年每名党员活动经费不低于100元,确保基层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据悉,荔波县还从县直机关选派21名优秀年轻干部到17个乡镇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或乡镇长助理,协助乡镇分管副书记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并具体联系一个村(社区)的党建工作,选派了37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增强村级党组织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