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2433”措施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工作
新华网 ( 2008-06-18 )
作者:       稿件来源:荔波县新闻中心 

    为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荔波县采取“2433”措施,即:建立二级督导机构、健全四项督导机制、采取三种督导方式、确定三步整改步骤,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活动督查指导工作。

    “建立二级督导机构”一是成立以县委党建领导小组组长为组长,副组长为成员的面上督查指导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方式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面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二是组建乡镇和县直机关两个督导检查组,分别对全县19个党委和县直机关部门党组织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督查指导。

    “健全四项督导机制”一是定期通报制度;二是经常督查制度;三是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制度;四是激励约束机制。

    “采取三种督导方式”既采取一查、二听、三询问的方式进行督查。一是重点查看工作记录、成果展示、示范点建设等,了解工作开展是否稳步推进不流于形式等;二是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工作汇报,进一步掌握各基层党组织在活动中的工作思路是否清晰、任务是否具体明确、成效是否明显;三是现场提问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了解其掌握建设年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

    “确定三步整改步骤”,第一步做好信息反馈,将督查情况通过现场指出、会上反馈和以《督查通报》等形式向被督查单位进行反馈;第二步形成整改意见,督查结束后,召开督查组成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整改意见,列出整改重点、整改时限和要求并反馈给各党委;第三步加强跟踪回查,各督查组明确一名成员专门负责跟踪回查,确保整改落实,推进活动开展。(罗明奎 本报荔波记者站 黎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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