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个监控 管住管好煤炭流通环节税收
新华网 ( 2008-06-17 )
作者:袁明涛 蒋发钟   稿件来源:黔西南日报 

    强化四个监控 管住管好煤炭流通环节税收

    ——顶效开发区国税局创新煤炭税收管理的探索  

    近年来,黔西南州顶效开发区国税局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煤炭流通经营环节税收管理新举措、新方法,按照“管住出口,审核比对,强化四个监控”的思路强化煤炭流通环节税收管理,既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又有效促进了煤炭流通经营税收持续、大幅增长。

    一、顶效开发区基本情况简介

    顶效开发区是贵州、云南、广西三省(区)结合部的交通枢纽,南昆铁路、324国道、214省道在区境内交汇,兴义火车站就建在开发区内,兴义机场距开发区也仅15公里,已经开工建设的汕昆(汕头至昆明)高速路经开发区,使开发区成为沿南昆铁路经济带上的重要旱码头。

    设在顶效开发区的兴义柳州铁路南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下辖顶效铁路货场、清水河铁路货场、威舍铁路货场、郑屯铁路货场、安龙铁路货场,主导着黔西南州铁路货物运输。依托南昆铁路这条重要的交通枢纽,省内外有识之士纷纷到顶效开发区投资经商办企业,到2007年底,顶效开发区管辖企业144户,其中煤炭流通经营企业97户,占67%。2006从南昆公司辖区五个货场外运广东省、广西区的原煤焦炭450万吨,征税流通环节煤炭税收2465万元,2007年发运煤炭394万吨,征税3025万元,占全区国税收入的30%。显然,从顶效地域特点、区位优势综合分析,完善煤炭流通行业税收征管,管住、管好煤炭流通环节税收,最大限度地遏制税收流失,对全区乃至全州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煤炭流通环节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2004年以前,顶效开发区局对煤炭流通经营行业的税收征管方式较为粗放。原因首先是各产煤县对煤炭的管理不到位,大多数生产企业不是一般纳税人,经营企业难以取得进项发票;其次是各产煤县存在偷运黑煤现象,造成煤炭进价不高,这就抬高了煤炭流通企业利润,在上一环节(煤炭生产销售)管理不够规范甚至乏力的背景下,流通企业的税负普遍较高;再次是开发区税收连年超高速增长,完成税收任务较为容易,也在一定层面上掩盖了税收征管中的缺陷。

    随着煤炭外销量迅猛增长、经营企业日益增多、经营方式日渐复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监控不严密、不到位的问题暴露无遗:一是不能准确监控纳税人用票情况。一些购煤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免税企业,不需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故不用发票就可以结账,或者只需提供运输发票即可结账;二是不能准确掌握企业的煤炭经营数量。由于煤炭经营企业大多属于私营企业,纳税意识比较淡薄,加之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虽设有账簿,但账目混乱、各项纳税资料不全、难以查实企业经营数量;三是难以掌控纳税人经营的真实性。有的企业将煤炭发到外省零售,不作销售收入申报;有的企业销售煤炭给小规模纳税人用运费发票结账,有的企业直接将煤炭转售给另一公司在账务上不作销售;四是第三方信息缺损,不了解煤炭销货价格情况。煤炭企业申报计征增值税的价格和市场实际销售价格明显偏离;纳税人受利益趋使,交通运输发票普遍高开,增值税计税价格低开,侵蚀了增值税税基。

    三、规范管理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针对上述问题,区局深入调查研究,剖析征管难点,提出了“管住出口,审核比对,强化四个监控”的强化煤炭流通经营税收管理工作思路。管住出口,就是通过积极协调,争取南昆公司大力支持,由南昆公司按月提供铁路发运数据,管住煤炭外销这个出口,掌握企业外销数量。审核比对,即要求煤炭企业在申报前,由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销售数量、销售收入、进项发票等情况进行审核,与税务机关掌握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进行比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地点与运输发票的开票地点进行比对,与运费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比对,以最低计税价格确定企业的销售价格是否属实。加强对煤炭流通环节的管理,要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到铁路货场采集企业外销数量、到企业采集外销价格并进行综合分析、了解和掌握运输费用的变化情况,为强化申报审核的数据比对作好充分准备。同时,根据申报审核反馈的情况,开展企业纳税评估。强化四个监控,即强化对公路运输发票抵扣的监控;强化吨煤销售价格监控;强化进项税额抵扣的监控;强化与兴义柳铁南昆公司做好数据比对监控。按照这一管理工作思路,2006年6月,顶效开发区国税局制定了《流通环节煤(焦)炭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区煤(焦)炭流通企业全面实施。

    (一)强化公路运输发票的抵扣管理

    (1)公路运输实行吨位抵扣参考价:晴隆110元/吨、普安50元/吨、兴仁40元/吨、贞丰55元/吨。

    (2)运费计算吨位和地点: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地点、数量为确定依据。

    (3)对未列参考价格的运费实行备案制度,即对未列参考价的运费,由企业提出书面报告,税务管理机关另行调查核实。

    (二)强化吨煤销售价格的确定管理:

    (1)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上列明按两票结算,即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销售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结算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销售发票)开据的吨价加上货场杂费和进场费。计算公式为:吨煤最低计税价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销售发票)吨价+货场杂费+进场费〕×(1+10%)。不得抵扣铁路运费

    (2)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上列明按照一票结算的,即以货物销售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销售发票)开据的吨价加上铁路运费加上货场杂费和进场费。计算公式为:吨煤最低计税价格=〔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销售发票)吨价+铁路运费+货场杂费+进场费〕×(1+10%)。

    (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销售发票)吨价应区别是否是送货制或是发货制:如属发货制(即坑口交货),则吨煤最低计税价格还应加上购货公路运费和调节基金。如属送货制,一票结算的,按(1)规定计算吨煤最低计税价格。二票结算的,以生产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销售发票)和运费单据组成。计算公式为:吨煤最低计税价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销售发票)吨价+运费+货场杂费+进场费}×(1+10%)。

    (4)南昆公司下属各货场收取的货场杂费为35元,进场费为7元,合计42元/吨。

    (三)强化进项税额抵扣管理

    1、抵扣原则:(1)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必须在90日内抵扣。(2)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发票,按规定正常认证、抵扣。(3)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明显偏高,税收管理员要作好税法宣传,指出纳税人存在的问题。纳税人自行改正的,按纳税人改正的情况申报抵扣。纳税人坚持的,按上述吨煤销售价格的确定规定执行,纳入评估对象进行核实。(4)运费抵扣按本条公路运输发票的抵扣规定执行。

    2、在月度申报时,税收管理员根据从南昆公司采集的数据,认真核实纳税人销售吨位。

    3、对长期处于零、负申报的企业,低于平均税负的企业,纳入纳税评估对象。

    4、对销售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必须据实申报,按照上述吨煤最低计税价格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强化与兴义柳铁南昆公司的数据比对审核

    区局将南昆公司按月提供纳税人的煤炭发运数量、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审核纳税人申报的销售数量是否真实,从而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煤炭外销数量,加强流通环节煤焦税收的征管,堵漏促增。

    (五)取得的成效

    1、煤炭企业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通过实施新的煤炭税收管理办法,煤炭流通经营企业在财务管理、税收核算、纳税申报上进一步规范。一是企业财务制度逐步健全,账务、凭证齐全,核算准确度得到提高。二是核算的进销项基本真实、准确,符合市场规则和税法规定。三是企业纳税意识得到加强。四是企业经营行为普遍得到规范,有效促进了煤炭流通经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税收收入增长,税收负担率上升。从年度税收收入上看,2006年征收煤炭税收2465万元,占年度税收总收入8347万元的30%,月均入库205万元;2007年入库煤炭税收3025万元,占年度税收总收入10270万元的30%,月均入库252万元。2006年发运煤炭数量450万吨,2007年发运煤炭数量394万吨,发运数量下降,税收收入增长。从税收负担率来看,2006年的税收负担率为2.17%,2007年的税收负担率为2.64%,税收负担从2006年的2.17%上升到2007年的2.64%,增长0.47个百分点。

    四、今后工作的思考

    税源有限,管理无限。

    顶效开发区国税局通过几年来对煤炭税收征管的探索与实践,税收管理已由简单粗放型向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迈进,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征管机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开发区国税局在巩固、完善煤炭流通环节税收征管方法、举措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强化措施,继续创新煤炭流通环节税收征管的手段、方法,于2008年5月1日,再次对原煤炭征管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具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推广性。

    新办法与原管理办法相比对煤炭流通税源的监控更加有效、到位,主要表现在:(一)严格要求煤炭流通企业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现金核算,进一步规范商品交易行为的资金管理。(二)科学制定了煤炭交易中购进单价、运输费用、销售单价各指标的预警值,严格要求税收管理员在煤炭流通企业购进单价、运输费用高于或销售单价低于预警指标时,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核实或纳税评估工作。(三)科学确定了煤炭流通企业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组成标准。(四)严格界定了取得运输发票不准予抵扣的标准。(五)进一步规范了税收管理员对煤炭流通企业申报纳税进行事前审核的内容:购进单价的审核、运输费用的审核、销售单价的审核、销售数量的审核。随着完善后的更加科学有效的行业管理办法的实施,开发区煤炭流通经营税收管理水平必然实现新突破、带来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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