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法院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

 
2008-06-13 17:00:32
作者:黄德明 韦家惠
 

    近日,为排除县城内沿河建筑险情隐患,望谟县法院依法对县城沿河道建设的“布依山庄”、“古香半岛”两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将执行物当场交付县国土资源局。

    2007年11月,望谟县国土资源局向望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建在该县河道边的“布依山庄”和“古香半岛”两处违章建筑物。县法院受理后,法院执行工作局多次对被执行人作思想动员工作,被执行人均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已将屋内的物品全部搬出,但房屋主体仍未拆除。

    目前,汛期到来,两处违章建筑物均位于河滩边上,距主河道比较近,安全隐患较大,情况危急。5月29日,望谟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岑吉善、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曾志强带着执行局人员到两处违章建筑物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后,作出于近期依法对两处违章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的决定。

    望谟县法院依据已生效的(2007)望行准字第1号、第2号行政裁定书,组织全院干警及县国土资源局人员,依法对“布依山庄”、“古香半岛”两处违章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当场将执行物交付县国土资源局。

来源:黔西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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