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建议案得到采纳 《平塘县中考奖励办法》今年实施
新华网 ( 2008-06-12 )
作者:平塘县政协 雷远方  稿件来源:平塘县人民政府网 

    日前,由平塘县政协常委会议提出的《关于平塘县中考奖励办法建议案》已列入平塘县委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作为科教兴县战略举措进行决策。

    《平塘县中考奖励办法(暂行)》是县政协领导班子牵头开展的主要调研课题,经过多次深入调研,反复、多方征求意见,经县政协七届六次主席会议研究,提交县政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定,形成了县政协常委会议《关于平塘县中考奖励办法建议案》,旨在夯实教育基础,巩固“两基”成果,激励师忠于教、生勤于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平塘县初中教育再上新台阶。建议案报送县委后,得到了县委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议进行研究,决定将《平塘县中考奖励办法(暂行)》下发平塘县各级各部门,从2008年起施行。

    《平塘县中考办法(暂行)》规定:(一)以学校为单位,以七年级入学时学年初报表数据为依据,至九年级毕业参加全州中考时止,参考率达90%以上为基本条件。(二)参加评奖学科,以全州中考科目作为评奖科目,凡每个学科平均分达到全州的该学科平均分标准,可享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学科10000元。(三)学科平均分超过全州该学科平均分标准的,实行超分值奖,标准为:超分值在0.1-0.9分范围内,奖1000元;超分值在1-2.9分范围内,奖2000元;超分值在3-5.9分范围内,奖3000元;超分值在6-8.9分范围内,奖5000元;超分值在9-11.9分范围内,奖7000元;超分值在12-14.9分范围内,奖9000元;超分值在15分以上,奖10000元。超分值奖以10000元为限。(四)中考学生个人奖。各校按获奖总金额的30%为比例奖励学生,对各科总分名列全州前10名的学生(含第10名),每名奖励3000元;单科成绩名列全州前10名的学生(含第10名),每名奖励1000元。如进入全州总分前10名(含单科前10名)的学生,学校未进入奖励范围或按奖励标准兑现奖金出现缺口的,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据实核发。

 
制作单位:新华社贵州分社   中共平塘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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