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暖民心
新华网 ( 2008-06-10 )
稿件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近日,江口县闵孝镇一起数年未了结的山林纠纷案得到解决,两组村民在纠纷发生地新岭村共同营造“同心林”,人们无不称赞:“是县人大督办,各职能部门配合,闵孝镇综治委全力以赴将两组村民多年纠葛化解,使数十亩山林得以绿化,真如春风,细雨滋润百姓心田”。

    2004年,江口县闵孝镇椿风湾组村民代方和、龚大芳夫妇在其责任山上砍柴,被本村兴田组龚德趣等人无理没收,并宣布收回责任山,归集体所有,龚大芳夫妇不服上告到江口县人民法院,2005年,江口县人民法院立案,并派专人调查取证,通过走访村民、查阅档案,认定龚大芳夫妇赡养岳父龚德清,龚德清死后将田土、山林交与女婿代方和与女儿龚大芳,是法律许可的继承关系,并于2005年2月判决兴田组龚德趣等人是侵权行为,是错误的,并责令其退还没收的全部木材,退回责任山归代方和管理,兴田组群众不服,上访至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责令其兴田组退回代方和、龚大芳的责任山林和所砍的柴炭。法院虽判决但难执行,2007年3月,以至发生哄抢、盗伐林木的恶劣事件。

    今年3月,代方和、龚大芳夫妇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文海与信访室召集林业局负责人当即赶往闵孝镇,召开村民大会,宣布林业法规和民法通则,并将这片纠纷地作为共同保护的水源林和风景林,并由林业局供其林苗,在这片林地整地造林,共造同心林,并责成兴田组退还代方和夫妇所砍的柴炭,没收资金返还。双方当即履行了共造共管的协议,使这起数年未结的侵权案得到圆满解决。

























资料来源:江口县委新闻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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