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整脏治乱”再出重拳

 
2008-06-06 17:25:56
作者:寇江凡
 

    6月5日,长顺县“‘满意在长顺’暨继续推进‘整脏治乱’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长顺县出台了《“整脏治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办法》,并从6月份开始实施。

    自“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长顺县按照“整脏治乱”的总体目标 ,结合长顺县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并通过“整脏治乱”集中宣传月、宣传日等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使“整脏治乱”工作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意识不断加强。

    为了进一步推进长顺县“整脏治乱”工作,结合长顺县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满意在长顺”工作, 6月5日,长顺县召开“满意在长顺”暨继续推进“整脏治乱”工作动员大会,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整脏治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该办法规定县四家班子领导、全县各乡镇、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交纳2000元、1000元、800元和500元不等的个人“整脏治乱”责任风险抵押金,详细规定了各自的职责,并通过领导督查、明查暗访、电视媒体爆光等举措,对职责区域内地面有烟头、纸屑、果皮、乱停乱行、乱搭乱建、乱摆乱放等脏乱现象和不认真履行职责等情况的,当场当时处罚并通知县财政局扣取相关领导50或20元的“整脏治乱”风险抵押金。

    据了解,该办法还规定了具体的奖励措施,对“整脏治乱”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整脏治乱”监督管理的市民给予奖励,极大的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来源:长顺县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