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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公告
新华网 ( 2008-06-04 )
稿件来源:凤冈县对外宣传中心   作者: 

  广大经营者、消费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为防治“白色污染”,积极倡导“重提菜篮子工程”,进一步巩固我县“整脏治乱”成果,为“建设生态家园、打造绿色凤冈”做出努力,凤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发出发如下公告。

    1、从2008年6月1日起,我县范围内的所有经营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2、从6月1日起,全县所有经营者,要提供有偿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并明码标价。袋身必须印制有明确的环保声明、标准,对塑料购物袋进行了明确分类,包括普通塑料购物袋、降解塑料购物袋以及淀粉基塑料购物袋等,以便消费者识别和分类回收。

    3、从6月1日起,所有用于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标注“食品用”字样。

    4、从6月1日起,全县塑料购物袋批发商,以及市场经营者,要建立好有偿使用合格购物袋的进销货台帐,做好相关的索证索票备案工作,证实其经销的塑料购物袋来源及质量合格合法,并接受市场监督部门的查验,

    5、凡不依照上述要求,销售、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以及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经营者,我局将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6、希望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大众自觉抵制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为建设生态凤冈尽一份责任。同时号召社会大众积极发挥群众监督职责,一旦发现有不合格塑料袋生产、销售违法行为,要拔打投诉举报电话:5223450、12315,向凤冈县工商局投诉举报。

    凤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制作单位:新华通讯社贵州分社  凤冈县对外宣传中心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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