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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长顺县制定了《长顺县党务公开实施方案》,采取五条制度全面推开党务公开工作。
党务公开责任制。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对各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报告公开情况。
党务公开监督制。县委聘请一定数量的党代表、离退休老干部和群众党员代表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
意见收集反馈制。县、乡两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收集整理党员和干部群众对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对署名意见,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本人。
定期督查制。县、乡两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级纪检部门对党务公开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对不按规定实施党务公开的党组织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民主评议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部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以及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群众代表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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