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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进行分组讨论(图)
新华网 ( 2008-05-29 )
稿件来源: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作者:  

    编者按 5月22日,红花岗区委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进行分组讨论。各组围绕《区委关于高度关注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建议稿)》深入讨论,踊跃发言,字斟句酌,仔细推敲,结合红花岗区实际提出了一系列细化完善《实施意见》的建议。

    第一组

    针对红花岗区促进教育公平提出的“实施城乡教师双向轮岗制度和城区教师乡村服务期制度,每年选派50—100名城区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选派50名以上乡村教师到城区学校培训。”大家均表赞同,但对支教方式、年限和成效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区教育局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红花岗区目前对中教一级和中小学高级教师实行的是评聘分离,而要被聘任则需到乡村学校支教一年,且教学成绩要作为聘用的参考条件,这就保证了支教老师是骨干教师。

    对于少数失地农民,与会人员认为政府应从土地受益中安排一定资金为农民缴纳社会保险,并免费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等,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环。

    对“从2008年起,每年筹集100万元以上,为区内经民主选举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村(居)干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大家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系因村(居)换届选举条例上未对参选人员进行年龄限制,目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有严格年龄限制,即女性55岁以前,男性60岁以前。经过与会人员讨论推敲后,建议修订为“为区内经民主选举的在职村(居)干部按政策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在讨论到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时,与会人员提出应关注农民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保证农民安全饮水、安全用电以及道路建设等,目前农网改造未完成的村,村民安全用电还存在一定困难,建议政府更加关注农村用电问题。虽然“四在农家”建设改善了许多乡村道路,但仍有必要把不断提高公路建设水平摆在重要位置。(陈玉)

    第二组

    第二组的参会人员一致表示,《实施意见(建议稿)》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高度重视和体现人民群众意愿和期盼,体现了区委、区政府更加情系群众,执政以民生为本,以人为本的理念,抓住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参会人员认为,关注民生就要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就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就业渠道,重视教育工作等方面,与会人员反响热烈,进行了深入讨论,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在发言中说,《实施意见(建议稿)》提出“到2010年,新增城镇就业4万人以上”的目标,为我们指明了做好就业工作的方向。为此,我们必须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政策,以企业为主、公益性岗位为辅开发就业岗位。在对困难群众的帮扶上要加大力度,增强针对性,把最困难的城乡居民列为政府的帮扶重点,发现一户帮助一户,彻底帮助他们从困境中走出来。

    参会人员还就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进行了充分讨论。大家认为,发展教育,要解决好城郊师资的配置不均的问题,可以通过交换教学的方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发展教育,还要解决好教育公平的问题,区委、区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让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也能接受好的教育;发展教育,还要配置好教育资源,实现资源的共享,发展职业教育,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与水平。

    代表们表示,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实施意见(建议稿)》确定的发展目标,把区委、区政府的惠民措施认真落实好,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尹名欢)

    第三组

    在区委常委会议室里,区委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第三讨论组与会人员在讨论《区委关于着力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建议稿)》时,大家一致认为,《实施意见(建议稿)》的制定对解决红花岗区民生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但要狠抓落实,要有强力推进的措施,才能保证政策得到很好执行。

    记者在会场听到,与会人员分别就农村养老、教育、社会保险发表了意见。针对教育问题,与会人员认为农村教师人数的配备要与在校学生人数成比例,教师素质要提高,根据目前红花岗区城区教育资源的现状,让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享受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难度很大;针对卫生医疗问题,与会人员认为,重点要放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要让群众享受到公平就诊机会;针对社会保险问题,与会人员主要集中在村(居)干部身上,认为他们没有法定退休限制。(蒙永文)

    第四组

    在区委组织部会议室里,区委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第四讨论组与会人员在讨论《区委关于着力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建议稿)》时气氛十分热烈,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区委对关注民生问题高度重视,《实施意见(建议稿)》的制定,对解决好红花岗区民生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记者在现场听到,与会人员纷纷就解决村(居)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委会聘用人员的待遇、农村新型医疗合作等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针对村(居)干部、社区工作者和村的聘用人员的待遇问题,大家认为区级财政拨款有限,且村(居)经济薄弱,是导致这部分人待遇低的原因,村(居)干部(指通过民主选举进入居委会和村委会工作的人员)在区的重视下,这部分人养老保险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对于社区工作者和村的聘用人员,却还没有解决,而且他们的工资待遇也很低,再加上物价的上涨,不易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应想办法形成他们的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使他们能安心工作;针对农村新型医疗合作问题,大家认为,通过各部门的努力,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让农民切实得到了实惠,但要加强管理。(蒙永文)

    第五组

    第五组的与会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红花岗区关注和改善民生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在讨论中认为,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的《区委关于高度关注和改善民生的实施意见(建议稿)》,立足红花岗区实际,把改善民生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解难题,强化了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

    与会人员就《实施意见(建议稿)》中的七个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在讨论中指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是必须的。同时,农村税费改革用于教育的转移支付部分应保证10%的足额经费用于教育,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0%也应用于教育,不仅要加大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对城区内的一些薄弱学校也应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红花岗区8镇每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公办幼儿园,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更要推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针对许多有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与会人员在讨论中指出,各部门应切实保证区委所制定《实施意见(建议稿)》的落实,相关部门应做好监督工作,进一步将实施意见具体化、细节化。与会人员建议,应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一并纳入《实施意见(建议稿)》,更好地维护农民工权益,同时可增加发展商品经济、丰富市场、稳定物价方面的内容,做好物价监督,从群众的日常生活着手开展相关工作。

    许多来自社区的与会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结合《实施意见(建议稿)》谈到一些具体问题如:《劳动合同法》适不适合通过选举以及社工等方式产生的村(居)干部?帮扶工作在社区的具体体现?如何持续创造性地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工作等问题引起了所有与会人员的热烈讨论,大家各抒已见,力争将红花岗区关注和改善民生工作做全、做实。(王 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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