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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玉米受药害 工商调解获赔偿
新华网 ( 2008-05-28 )
稿件来源:凤冈县对外宣传中心   作者:邓应宏 

    5月27日,当凤冈县石径乡宏丰村小沟组两户农民从永和工商所干部手中接过玉米受药损害赔偿款时,激动得连声道谢。

    5月26日下午,永和工商所石径乡管片执法人员接到石径乡一农民的投诉,诉称:因在石径街上一邓姓个体户手中购买一瓶农药“钻明宝”打玉米苗,现在发现玉米苗枯死了,请求工商部门处理。

  永和工商所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调查。投诉人张先、苏文小系凤冈县石径乡宏丰村小沟组农民,他们于农历4月初3在石径街上一邓姓个体工商户手中各卖了一瓶同样的农药“钻明宝”,先后于农历4月初5、初8日,把买来的农药用于自家的玉米地。农历4月18日投诉人张先发现地里的玉米苗有死亡现象。通过工商所执法人员的现场勘察,仔细的检查了药害已死亡的玉米苗蕊,确系药害,并实地现场勘察了两户农民受损的的面积各约0.5亩。执法人员随及在石径街上祥细调查了农药经营者对此农药的进销情况及其农药的使用说明情况,并现场封存所余农药71瓶。

    经进一步的调查和检查,此农药是用于棉花防虫之用,其用法配量都有明确规定,但经营者言明此农药是一种广普型的杀虫药,在对于玉米苗的用法用量上未能向消费者特别强调的指导说明;农民消费者在使用上不当,一部分直接喷洒在玉米苗蕊,同时还加重了用药量。

    5月27日,凤冈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永和工商所召集受损农民,农药经营者双方在石径乡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由经营者赔偿农民消费者每户100公斤玉米,折合现金共280元,每户140元。

制作单位:新华通讯社贵州分社  凤冈县对外宣传中心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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