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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关于对县卫生局的工作评议方案
新华网 ( 2008-05-21 )
稿件来源:凤冈县对外宣传中心   作者: 

凤冈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

关于对县卫生局的工作评议方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和《风冈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部门工作评议方案》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组织好对县卫生局工作(2007年以来的工作)的评议,特制定如下工作评议方案。

  一、评议内容

    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本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依法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的情况;

    3、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4、办理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转交县人大常委会督办信访件的情况。

    二、工作步骤

    评议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9月下旬结束。其步骤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调查阶段、会议评议阶段、整改阶段。

    (一)准备阶段(5月下旬)

    1、成立评议工作组

    组 长:张福昌(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仕才(人大常委会教科委主任)

    黄向东(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主任)

    戚 鸣(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

    成员:黄颖明(人大常委会教科委副主任)

    高云飞(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

    曾令梅(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副主任)

    朱元华(人大常委会教科委委员)

    徐登强(人大常委会教科委委员)

    官相福(县人大代表、内司委委员)

    评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张仕才,副主任:黄颖明,成员:朱元华、徐登强,负责资料收集、协调等工作。为切实搞好评议调查工作,评议工作组下设二个调查组:

    第一调查组(负责蜂岩、琊川、进化、永和、何坝、天桥、王寨、石径八个乡镇):

    组 长:黄向东

    成 员:黄颖明、曾令梅、朱元华,各乡镇3名人大代表。

    任 务: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卫生院对县卫生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集中乡镇卫生院人员对县卫生局工作进行测评、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并进行个别谈话,汇总测评表、征求意见表和问卷调查表,梳理好征求意见,形成调查组书面调查情况报告。

    第二调查组(负责县直有关科局及龙泉、绥阳、土溪、花坪、永安、新建六个乡镇):

    组 长:张仕才

    成 员:戚 鸣、高云飞,徐登强、官相福,各乡镇3名人大代表。

    任 务:对县卫生局进行测评、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和局领导班子进行座谈,并到相关科局征求对卫生局工作的意见,汇总测评表、问卷调查表、征求意见表,梳理出征求意见。

    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卫生院对卫生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集中乡镇卫生院人员对县卫生局工作进行测评、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并进行个别谈话,汇总测评表、征求意见表和问卷调查表,梳理好征求意见,形成调查组书面调查情况报告。

    2、向社会公布评议的单位以及评议的时间和相关内容;

    3、5月21日上午召开被评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评议工作方案;

    4、5月23日下午组织参评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任务、具体作法和要求;

    5、进行评议的宣传、动员和部署;

    6、被评单位根据评议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根据评议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

    (二)调查阶段(6月上旬—7月上旬)

    1、6月2日上午9:00评议工作组在被评单位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听取自查报告;

    2、评议调查组从6月3日至6月15日开始采取测评、座谈、走访、查阅、问卷、专题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调查组于6月20日前汇总收集到的有关资料,6月20日调查组集中汇总和讨论,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和评议意见(草案),并于6月24日上午向被评单位负责人反馈情况;

    4、召开主任会议,听取评议工作组调查情况汇报和评议意见(草案)。

    (三)会议评议阶段(7月中旬)

    1、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被评单位工作报告和评议调查工作情况报告以及评议意见(草案);

    2、县人大常委会成员和参加评议的代表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3、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上述报告后,进行满意率投票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为不满意,并当场宣布测评结果;

    4、会后形成评议意见送相关机关和部门。

    (四)整改阶段(7月下旬至9月下旬)

    1、被评单位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2、被评单位在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情况的报告(确需延长整改时间的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审议,不满意的,由县人大常委会责成其继续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四、几点要求

    1、被评议单位要严肃认真对待评议工作,根据评议调查组的要求,如实介绍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被评议单位在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会议前,将单位工作报告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便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工作评议会议举行前送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参加工作评议的代表。

    3、评议工作组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好调查报告和评议意见(草案),并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和相关保密的规定。     

    

    凤冈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制作单位:新华通讯社贵州分社  凤冈县对外宣传中心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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