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至14日,凤冈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县人大四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景高、副主任欧显华、李林、代祥菊、张福昌、王宏及县人大常委会成员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廖其刚应邀到会指导,副县长王君涛列席会议,县政协副主席安守信、张源华应邀列席会议。会议分别由田景高、王宏主持。
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城1.6万吨净化水厂项目建设及使用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贵州省教师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关于研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国土局部门工作评议意见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关于研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公安局部门工作评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部门预算(草案)的报告;审议通过凤冈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制度。
在听取各项工作报告后,会议分组进行了认真审议,常委会成员就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针对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县城1.6万吨净化水厂项目建设及使用情况,常委会成员希望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完善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让群众早日喝上放心水;严肃追究造成该项目长期不得使用的原因和责任人的责任,避免今后出现类似情况。在谈到关于“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时,常委会成员认为,像永和双山村梧桐坝、桐油坝等办学设施和师资极差偏远教学点,应保证基本教学需求和生活需求;及时处理好闲置学校校产;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杜绝教师让学生批改作业和试卷、教师进麻将馆等现象,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会议还对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城1.6万吨净化水厂项目建设及使用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县国土局办理落实评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办理落实评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城1.6万吨净化水厂项目建设及使用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测评结果为不满意。县国土局办理落实评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县公安局办理落实评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测评结果为满意。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安友、县人大代表任承军,14个乡镇人大副主席,县人大机关各委室副主任和县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前,全体与会人员还认真听取了县关工委顾问杨易德所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识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