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密切县人大常委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便于公民了解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能力,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5月14日,凤冈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满票通过了《凤冈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暂行办法》。
公民旁听制度遵循公民自愿申请原则,由主任会议按申请顺序确定5名本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旁听会议。旁听公民可以在分组会议上对审理事项发表意见,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根据议程需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可以组织召开公民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